转按,按交易买卖流程走,剩下的贷款给女方供。
全部5个回答 >如何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
157****7986 | 2018-10-31 23:44:05-
143****3805 1、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一是赠与: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2、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二是买卖: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3、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三是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假设房屋产权人刘某某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拓展资料: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8-10-31 23:44:57 -
146****2063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2018-10-31 23:44:49 -
156****9418 变更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有几种情况:
1:身份证名字更改的情况:
先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
2:如果没有缴税情况:
先去开发商那里咨询一下,如果房子契税已经交了改不了合同或者房产证已经拿到了 这样就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了, 过户一定要按正常的买卖过户 不要以赠与等其他方式。
3: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应当夫妻共有的原则,因此即便房产没有登记其他共有人,其配偶一般也要作为共有人,在处分房产时,需要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以。 2018-10-31 23: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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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拿到手,不能加名,你女朋友方愿意出剩下的余款 要和银行预约,然后在办理解压,再到房交所办理注销抵押,然后加名。加名是房产证发生变更了,需要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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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产证名字的变更方式主要分为:添加、赠与、买卖。一、添加方式下名字变更的流程: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核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二、赠予方式下名字变更的流程: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三、买卖方式下名字变更的流程: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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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更名种类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房产证更名流程之一直接添加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房产证更名流程之二赠予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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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能改,先去公安局把户口本改了。再拿户口本去从办。钱要看具体的地方。应该是地方不一样钱也不一样的。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你**好可以去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咨询一下。 办理户口登记和申领身份证的有关规定 1.公安派出所受理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转非”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同类性质户口迁移,迁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办理;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居民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本市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2)立户、分户:凭本人婚姻证件和单位房产证明。 (3)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的《准生证明》办理。 (4)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证明;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分配通知,接收单位证明和本人《户口迁移证》。 (6)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以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发给的安置证明和单位接收证明。 (7)“农转非”落户:凭《准予迁人证明》、《农转非计划指标证》和《户口迁移证》落户。 (8)小城镇户口落户:凭《准予迁人证明》、《小城镇户口指标证》和《户口迁移证》。 (9)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单位证明。 (10)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落户:凭释放机关和解除劳教机关发给的释放证明和解除劳教证明恢复户口。 (11)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指定照相馆拍摄的制证相片办理手续。 (12)换领居民身份证:凭本人《居民户口簿》、相片和旧居民身份证办理手续。 (13)办理暂住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 (14)考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 (15)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证明、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办理。 (16)归国华侨户口落户:凭省级公安机关出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 (17)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户口落户:凭省侨办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办理。 (18)台胞回大陆定居户口落户:凭有关部门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 (19)死亡户口注销:凭《居民户口簿》和《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20)应征人伍公民户口注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办理。 (21)出国(境)后户口登记、注销:出国(境)六个月以内的,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办理登记手续;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2)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户口迁移:博士后流动期间,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落常住户口。公安部门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介绍信,为博士后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建站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博士后流动期间或期满安排固定工作后,当地公安部门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的介绍信,为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迁出和落常住户口手续。 2.市、县(区)或地、市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l)更正姓名:凭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办理。 (2)更正出生日期:凭原始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3)变更民族成份:凭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4)申领临时身份证:凭《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近期相片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当即开具证明,由本人持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当即办**。 (5)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凭《居民户口簿》和相片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当即开具证明,由本人持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6)干部、职工调动户口:凭县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调令和《干部、职工调动登记表》以及单位接收证明,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 (7)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建立了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落户手续。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人户手续。 (8)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签发的随军批复、申请报告、结婚证复印件及地方户口、居民身份证、待业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上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9)对结婚满一定年限的夫妻投靠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向迁人地派出所申请,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10)对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父母户口簿、投靠子女户口簿、住房证明,向迁人地派出所申请,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11)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父母双亡的,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报告,交验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明,连同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12)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本人申请报告、原户籍证明、结婚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验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13)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本人申请报告、原户籍证明、结婚证明、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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