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全部3个回答 >请问离婚房产争议要怎么处理?
132****9665 | 2018-10-27 14:27:45-
135****3093 你好,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2018-10-27 14:30:37 -
157****5708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2018-10-27 14:28:57 -
137****2354 你好,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在房子的问题上存在纠纷,首先你们要进行一个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了,那么可以去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
如果调解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我建议你们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18-10-27 14: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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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的财产,可以分割,协议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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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 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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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拆迁工作组,跟他们说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另外自己找公证机构评估,给出证明,拿证明与拆迁工作组评理,**主要要了解周围评估的情况,动员大家一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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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单方面赠与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前你个人按揭的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按揭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个实际的例子:男性A某的父母为A某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为父母支付,按揭部分由A某支付,后来A和B某结婚,婚后半年办理了房产证,之后,A某和B某感情不好,并牵扯到离婚。但婚还没离成,A某因车祸身亡。后来B擅自处理该房屋,引起A父母不满,并对簿公堂B某认为,房屋是婚后取得产权,应当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得一半,剩下的按照遗产继承。但法院认定:依照**新的婚姻法相关解释,房屋的归属并不因产权证的办理时间而变化,房屋系婚前购买,且A的父母有出资证明,因此房屋不能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其中A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其父母赠与A某个人,因此该房屋属于A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A和B在法律上保持着婚姻关系,因此B作为其合法配偶,享有遗产继承权,A某死亡后留下的房产有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终,A某的父母按照房产价值,支付B某20万作为补偿,B某放弃房屋和其他遗产,拍拍屁股走人。因此,可以这么说:第一,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间在婚后明确财产赠与或共享,否则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视为个人财产。PS:新的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很多人惊呼这是公开支持找小三,因为夫妻财产被明确,婚前的部分除非赠与,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二,婚前出资并按揭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还贷导致女方出资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一套房屋价值100万元,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30万**,男方按照20年按揭贷款,贷款5年后,男方结婚,婚后开始装修房屋,女方提供了10万元进行装修,之后男方按揭15年付清了贷款。此时房子经过折算等,估价150万那么,这套房屋,首先:100万里有30万是男方父母婚前赠与男方个人,同时男方婚前按揭5年,这一部分都是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男方又按揭15年,这时候,由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部分按揭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女方提供了10万元作为房屋装修,如果未来双方离异,这部分也要充分考虑那么,这一套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加入女方姓名)?答案:是的,但不是全部即:婚后按揭15年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的**和按揭,属于个人部分。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处理,但按照法律确实是这样处理。不过如果婚后加了对方姓名,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很难认定:上面月长石也说过,婚前财产在婚后,如果持有一方同意赠与或与对方共享,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添加对方姓名,就很难说清楚这一情况了。按照目前发生的一些实际案例来看,单方婚前购房,婚后办证加名,后来发生离婚的情况时,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请款,被添加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产权,但肯定会按照房屋的价值获得一定补偿。另外,关于一方出轨的问题:夫妻双方离异时,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应不分或适当少分。个人财产的部分并不在这个分割的范围,但因为过错的原则,未出轨的一方可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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