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按法律程序办理。
全部3个回答 >遗嘱继承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158****9272 | 2018-10-27 08:59:36-
146****9485 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
一、公证资料及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房产继承资料及手续。
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2018-10-27 09:00:08 -
132****2282 规定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
需要继承人是本地农业户籍,凭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之后,继承人再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018-10-27 09:00:00 -
153****0856 需办手续:
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二,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应交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低不低于200 元。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2018-10-27 0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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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中,咱们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接下来,继承人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自己有权继承被继承人房产。如果是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话,需要提交如下几种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房产证明文件;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目前尚不予接收)。第三,之后,继承人便可到房屋所属的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如下几项:《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第四,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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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流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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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房屋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书或者遗赠书记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继承书或者遗赠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死亡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受遗赠的,还应当缴纳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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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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