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协议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范下面这些陷阱。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原文: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 结论:补充协议所设格式化条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违背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协议原文: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其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则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结论:补充协议将商品房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画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其实质是不对这类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宣传履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 补充协议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点评:有关法规解释规定,当事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费,**高比例30%。很明显,消费者单方面终止买房合同,开发商损失再怎么也不超过总房价,因为房产始终摆在那里。 结论:补充协议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陷阱限定买家商品房用途 补充协议原文: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 点评:有关法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换言之,只要业主对房屋处置不违法,他人就无权干涉。 结论:补充协议剥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如何避免装修设计合同陷阱?
133****2142 | 2018-10-24 23:27:20-
151****3964 如何避免:建议业主,无论与哪家装饰企业打交道,都要有一定的戒备心,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具体、详细的装修项目,装修的具体要求以及关键项目施工工艺,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中有文字体现。若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凭以上书面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五:文字游戏多算费用
关于尺寸的计量,有些装修公司的合同会写各种橱柜、低柜、吊柜等高度不足1米的家具均按延米计算,工程量少于1米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按延米据实计算。很多消费者都会误以为“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超过一米就按实际长度算”。而家装公司的所谓?“延米”计算是不管长度是多少,尾数不足1米时均按1米算。仅这个“延米”算法装修款就让业主多支付了一大笔费用。
如何避免:在签订合同时,若发现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仔细询问,切勿理所当然的以为,必要时,应要求设计师将解释写到合同备注中,以防后患。
陷阱六:替换材料质量悬殊
多数家装公司的协议上就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果原品牌材料缺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若甲方坚持使用原品牌材料,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这项条款给一些不规范企业留下了偷换材料的好借口,细心的业主都应该注意到,合同中的这个“同”并未注明是同等质量、同等材料、还是同等价格,这样一来,一些低价劣质的材料就会轻而易举地混进工地,危害业主的健康。 2018-10-24 23:28:39 -
138****7866 装修合同签订有哪些陷阱
1.工艺描述不清楚
在市面上,一些不良装修公司或工头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会在装修合同中的报价单上使用模糊的字词进行工艺描述,而不具体对使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进行准确的描述,很多装修业主因此而落入装修公司和工头的陷阱之中。
2.胡乱增加单项面积
有的不良装修公司会在装修合同中的单项面积上做手脚,把每项施工项目的面积都稍微增加一点,从而增加用户的装修成本,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可先自行对房屋装修尺寸进行测量,以防装修公司胡乱报价。
3.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
在材料进场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装修材料是否与合同上规定的型号和尺寸相一致,很多不良商家会抱着侥幸心理,使用劣质材料进行装修,试图以假蒙真,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材料的型号和材质,以免落入合同陷阱之中。
4.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蒙骗过关
有的装修公司会趁业主不在的时候,而将装修材料偷偷替换成劣质材料,而业主毫不知情,这种做法不仅会造成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而且还大大的损害了业主的消费权益,或者不告知业主装修进度,在隐蔽工程中使用劣质材料。 2018-10-24 23:28:19 -
137****7323 1. 注意付款方式合理的付款方式是“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10%。(第一个30%也可以在开工前支付)”这样,主动权就掌握在业主手里了。如果不行,记得和装修公司协商,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2. 注意增减项目一般传统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费。如果等到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施工方说了算。所以业主**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初给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改换价格。
3. 注意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看合同时要注意看在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有其他制约条款。
4. 注意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注意看在违约责任的约定中,如果装修公司违约,如何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消费者违约,怎样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是否有违约金额上限的限制。如果没有限制,则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损害了装修业主的公平交易权。
5. 注意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018-10-24 23:28:08 -
142****3999 一、签合同前要心中有数
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你在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如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于装饰材料的、有关于设计有关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还有一点,如果装饰公司在与你谈判的过程中频繁变换谈判人员,你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时就应该更加谨慎。
二、明确双方材料供应
目前在各地市地区,很多工程都是采用装修公司提供基料和工人,业主提供部分主材的做法进行。这样一来,在合同中就要明确双方供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以及供应地点等项目。
材料验收要双方签字,材料验收单**好对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等有关内容标注清楚。另外,验收的材料应与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相符。
三、索要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而工程总费用是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的。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你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四、明确施工图纸
一项装修工程需要用到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有的还需要电脑效果图。所以业主**好要求装修公司出示的施工图上要有详尽的尺寸和材料标示,设计责任要分清。
在工程项目增减方面**好要明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项目的调整,一定要签订《工程变更单》,不要以口头达成的协议为准,要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及时通过市场鉴证,以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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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付款时间
目前各地市市场一般都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所以业主在合同中就要把第一次预付款、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详细列出。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签合同付60%、木工进场付35%、验收后付5%来安排。
在这其中,工程进行到何种程度,效果如何,增、减项目的款项何时交付,甲乙双方应有明确规定。
在家庭装修时,变更项目即通常所说的增减项目,只是在原有的合同基础上,就增减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说明,合同双方共同协商每一个增减项目,并且详细地说明每一个增减项目的做法、收费标准,直到双方确认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2018-10-24 23:28:01 -
144****6392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项目
在进行房屋装修合同签订之前,装修公司一般会给装修用户提供一份整体报价单,在进行核对时,需要对每个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看看有无遗漏项目。如果不仔细核对的话,容易出现后期增项问题,造成装修预算超支太多。另外用户**好是结合设计图纸来进行审核,这样核对起来,思路比较清晰,以免装修公司乱钻空子,当然**好是将报价单的内容写入合同中。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材料
装修材料算是预算中,使用较多的一笔开支,在很多装修公司出具的合同中,对于材料的使用比较笼统,没有仔细的标注出来,让装修材料出现以次充好的问题。如果装修合同没有对使用材料进行清楚标注,日后一旦出现问题,维权起来比较复杂。因此在进行核对装修合同的时候,应让装修公司标注清楚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尽量详细。
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面积
装修费用的高低直接受到施工面积的影响,对于为了谋取更多利润的装修公来说,会在施工面积上做手脚。因此在进行房屋装修合同核对时,应看施工面积是否一致,使用哪种计算方法,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2018-10-24 23: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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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就应该多加谨慎。买房交易的陷阱不少,购房者上当受骗的也不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买房陷阱呢?购房者经常上当受骗的陷阱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整理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陷阱一:花里胡哨的广告单页 广告单页是楼盘给人的第一印象,购房者首先了解楼盘都是要看广告单页的。虽然广告单页上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特色、位置、价格等具体信息,但是广告仅仅是一个参考,宣传广告都会存在一些夸大的部分。就比如:一些楼盘为了吸引购房者们的关注,广告单页上打着某某**的学区房,但实际只有拥有几个该**的入学名额而已。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购房者若不仔细考察就会掉进陷阱里。 应对策略:此类陷阱其实很好应对,若想要了解广告单页中所说的配套是否真实可靠,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的条款中约定好这些内容,那么即使是对方反悔,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免白白被骗。 陷阱二:内部认购有风险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内部认购的商品房较普通房源价格相对较低,但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却没有法律效益,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将无法受到法律保障,给购房者买房带来很大的风险。 应对策略:购房者如果想要内部认购房产,可以选择一些实力强、口碑好的品牌楼盘。这样的风险相对就会小一些,品牌楼盘也会有保障。 陷阱三:低**不代表**低 房产交易市场上除了一些特价房之外,还会用一种低**的营销手段来吸引购房者买房。所谓低**,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真正低**,而是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将剩下的**缴纳完。正因为如此,很多购房者在概念上理解错误,为后期的还款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应对策略:购房者如果能在一定时间内筹集这部分资金,完全可以通过低**来买房。但是,如果将低**认为就是字面意思的话,那么就大错特错了,这一点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理解错误而错判了房子价格,那样压力就会随之变大。 陷阱四:期房有出入 期房是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的大多数,买房大多数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但是期房是存在着风险的,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约定好的小区配套、户型设计等具体细节,这样在收房的时候才不会变动太大,出现面积缩水或者是小区规划变样等问题。 应对策略:若想要避免期房收房时的出入,购房者就一定要仔细研究购房合同,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约束,这样才能尽量保障减少差异。 以上就是购房者四个常见陷阱,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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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装修合同陷阱窍门五:1、把好签订合同关。由于合同一旦签订,更改不易,应当尽量将合同内容写得详细,违约责任要清晰、具体,防止发生争议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仔细核对预算书和图纸。看图纸中注明的材料是否和预算书中一样,数量是否相同,看是否把你要做的东西都列在预算单上了。 3、要求在备注栏中写明用料品牌及型号。 4、在施工过程中,对家里的设计心里有数,不随意改动和添加项目,如需改动应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地调整。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5、保留证据。注意保管好各类发票、收据,凡是双方约定的内容都要留下文字,防止口头承诺事后对方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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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买房,必然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事情,购房者不仅要挑选到质高价优的好房子更要学会规避一些房产陷阱,那么买房有哪些常见陷阱呢,一起来看一下。 “特价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每次看到特价房的宣传广告都会十分心动,然而无论你去的有多早,跑了多少次,永远看不见广告上所说的特价房,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也总是告诉你卖完了。这个时候你一定会觉得是自己的运气问题,实则不一定。这很有可能是房地产商制造的宣传噱头,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前来售楼部看房,特价房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一般来说,想要买特价房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在楼盘清盘的时候多关注楼盘信息,买到特价房的几率更大一些。 “打折优惠”深藏猫腻 售楼处楼盘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有些楼盘打出“所有房源×折优惠”“×折购房”之类的优惠,有种此时不买更待何时的冲动,要警惕这是开发商先提价再涨价的伎俩。这种时候,购房者要看的不是开发商给出的折扣多少,而是真正的成交价格是多少,跟之前的价格是不是确实有降低,再跟周边楼盘价格做一个对比。 “超低**”千万不要信 我们有时候会看到,某楼盘打出如此广告“**5万买两房、8万买三房。”举个例子也就是说总价80万元,**24万元的房子,现在只需8万元就可以轻松购?如果你认为这么简单就大错特错了,通常在购房协议里会注明,这里的5万或8万都只是第一笔**款而已,余下的十几万款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表面上好像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实际落实下来却没有为购房者减轻多少负担。 “定金”和“订金”要小心 很多购房者都碰到过这种情况,选个周末去看房,结果售楼人员紧张兮兮的告知你“这个房子目前卖得很好,很多人都看上了,你如果确实想买可以先下定金,额外给您打九折,过两天就没有这么划算的价格了。”这个时候你的心就慌了,赶紧付了定金签了协议。你所不知的是就算事后因为各种原因你不想买了,这笔钱都不会再退给你,要么将就着买下来要么损失几万块。 “掺水”学区房无学位 中国人自古以来重视教育,学区房成为开发商卖房的重要手段。假学区房早已被曝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掺水”学区房。目前真正拥有学区房的楼盘并不多,一直是“僧多粥少”,而其中一些楼盘拥有的学区名额是有限的,往往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较迟买房的业主有可能得不到有限的入学名额。所以购房者应该密切关注当地的政策变化,不要想当然的把买房等同于入名校。保险起见,购房者可以要求将“送学区”写入合同,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法律维权。 小心开发商“捂盘惜售” 很多时候,刚开盘不久的新楼盘,但是很多楼层好、户型好、朝向好的房子已经被抢购一空,剩下的房子要么楼层高,要么户型差,而等到了旺季的时候,楼盘又开始推出众多优良房源大为宣传。实际上这有可能是开发商取得利益**大化的一种手段,平时不舍得拿出来卖,旺季的时候房价上涨再卖个高价,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束手无策。 这里例举的是楼市上的部分买房陷阱,可能片面仅给大家做参考,房子的好坏是影响一辈子的事,希望大家都能擦亮你的双眼,明明白白买房,开开心心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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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消费者的购买依据,也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和未来的法律凭证。签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对于新手购房者尤其重要。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 五种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