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全部3个回答 >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问题?有谁知道,可以分享下吗,谢谢!
145****7571 | 2018-10-23 16:02:44-
146****0370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居住者确实需要出售者,由政府回购。
购买者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由政府回购。
申请人弄虚作假,涉嫌骗购的,由政府回购。
政府回购需要在原价基础上,折算房屋折旧费用。 2018-10-23 16:03:28 -
145****2348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三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通过继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如5年内又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不列入强制回购范围。 2018-10-23 16:03:22 -
136****3610 经适房如何申请政府回购:
1、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2、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2018-10-23 16:03:13 -
133****6536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一、回购程序: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 2018-10-23 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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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但业主只有部分产权,所以在交易的时候有限制,需要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而且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住是没问题,但你要是想将来买卖的话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你得从政府买回那部分产权(或和买主商量让他买),但大部分人是不会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的,没保障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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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二是《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三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通过继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如5年内又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不列入强制回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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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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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即墨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且达到5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5419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三、申请人代表应该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统一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户籍地的,向申请人代表的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中心社区)将依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辖区内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组织审查,对申请人的户籍、财产、住房、收入状况进行调查、评议,并在辖区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形成电子信息档案,上报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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