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如何申请政府回购:1、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2、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全部3个回答 >有谁的经济适用房回购了吗?谁知道呢?
153****1698 | 2019-09-19 14:45:19-
145****4409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三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通过继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如5年内又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不列入强制回购范围。
2019-09-19 14:45:43 -
151****4105 一、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2、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经济适用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二、经济适用房回购: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1)回购程序: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
2)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2019-09-19 14:45:39 -
141****2741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此次新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一方面极力淡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性”而强调突出“保障”二字,一方面缩小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职能已经非常明确。 2019-09-19 14:45:35 -
153****5379 购买注意事项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但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他人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2019-09-19 14:45:30 -
156****8059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您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经适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2019-09-19 1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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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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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购买了经适房,你就是房子的主人。装修不装修你说了算,怎么会还有逾期不装修的问题啊?谁告诉你买了经适房必须的装修。你只要不出租,不长时间无人居住,就没人敢收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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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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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即墨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且达到5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5419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三、申请人代表应该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统一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户籍地的,向申请人代表的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中心社区)将依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辖区内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组织审查,对申请人的户籍、财产、住房、收入状况进行调查、评议,并在辖区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形成电子信息档案,上报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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