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全部4个回答 >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审批建房?农村建房的审批流程
138****0453 | 2018-10-19 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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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765 1、写一份土地申请书,并上交所在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
2、由当地的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3、县(区)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缴纳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下: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2018-10-19 01:22:46 -
155****4900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包括:
没有房子居住,需要建房的;
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由于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2018-10-19 01:22:32 -
136****7899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2018-10-19 01:22:24 -
155****2112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村民在向村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时,必须同时出具原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如果村民提供不出“两证”,但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事实存在,则由国土所、村建站会同所在村联合确认,并出具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由片长牵头,村建站、国土所工作人员和村综合监管员一起到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必须拍摄原有占地地貌照片和原有房屋结构照片,实地丈量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绘制平面位置图。根据农户申请,绘制建设规划图,填写《村民建房初步审查表》,参加人员分别提出各自的意见,并逐个签字,以示负责。凡改变层次、扩大占地面积的,需要一事一议,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终以镇长办公会议纪要为准。
单位联审:片长、国土所、农经站、计生站等相关部门,未在《村民建房申请表》上全部签注意见,村建站不得接受申报材料,更不得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
集体审批: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参加,各片片长、分管村建工作的负责人、村建助理、国土所长、村建站负责人、财政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等列席。讨论时,由村建站依据《村民建房申请表》分别提出议题,分片逐村逐户提交讨论。所提每份议题必须手续齐全,否则不予讨论。批准时,依照规定从严控制超标准建设。
现场办公:镇长办公会结束后,由各片片长、村建、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以片为单位,按照村建站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的村民建房议题,逐村逐户现场勘查,同意批准建设的,片长、分管负责人必须在会议现场签字,**后由村建站将各片现场办公的综合意见汇总报镇长,由镇长安排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发放许可证:村建站根据镇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平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0元的不违章建设保证金;批建楼房的,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0元的不违章建设保证金。符合安排宅基地,需拆除原房屋,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同时交纳5万元拆除保证金。村建站、国土所和村综合监管员一起到现场按证放样。村民在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拆除房屋,供电部门不得为建房户提供三相电服务,村建站和村综合监管员不得为建房户放样,可以重新按程序申请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镇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54平方米。有下列情形的村民可申请新建:
户口在本村,长期在外无宅基地的,现回村居住(原有宅基地已出售除外);
因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村庄环境整治及其他建设需要拆迁的。
村民在规划布点村庄翻扩建房屋,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国土所、村建站必须到村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形成材料。公示征询无异议后按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报镇长办公会讨论。 2018-10-19 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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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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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需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同时,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避免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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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先向村委会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然后村委会审核,通过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实地勘查,符合规划的,出具建房意见书。最后,县土地部门审批,发放建房许可证。整个流程比较繁琐,但只要按部就班,一般都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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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户口在该四荒地的村组,经该村组同意,经该乡镇国土部门批准,再经该县市国土部门批准,你就可以建房了。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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