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全部3个回答 >楼盘验收要走哪些部门?
132****2468 | 2018-10-15 00:56:01-
155****1072 先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再申请规划部门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然后房产测绘部门测量制图,办理产权登记发证。 2018-10-15 0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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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750 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2018-10-15 00:56:49 -
146****0069 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 2018-10-15 0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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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第一项:查验文件。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第二项: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第三项:验收房子。 第四项:核对买卖契约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也要仔细核实。 第五项:对公共环境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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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开发商准备预售的话,就在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去办理预售,开盘销售如果开发商是准备现房销售,也得去办理销售许可证,然后再来盘销售。房管局不验收楼盘只有规划部门竣工规划验收,建设部门竣工验收。这些都是在交房前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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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竣工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验收合格是楼盘交付使用的前提,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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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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