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挂失要收取的费用有登记费:10元/证;配图费:20元/证。目前除了这两个费用就没有其他的费用了。
请问,房子转租,房东突然要收取费用。这合理吗??
145****5437 | 2018-10-14 10:32:44-
146****7875 在你给了租金的有效期内是不合法,但在租房日期到后和有协议是合法的。 2018-10-14 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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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962 你这个问题涉及到,**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3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看看。 2018-10-14 1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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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523 你好,房东已同意转租,不构成违约, 也没有额外占用房屋,可以不用支付房租 2018-10-14 1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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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923 转租是你将整套房子转租给别人。
如果只是把其中一间房租出去或者是两人共住一间房就是合租。 2018-10-14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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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需要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也无法成立业主大会,这些是业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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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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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费用却是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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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费,只能对收费进行监督。一、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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