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是不能收取购房者的房款的,如果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房款的话是属于违规操作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的,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可以凭购房所签协议和缴款收据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全部3个回答 >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交30%的房款存在哪些风险?
158****8817 | 2018-10-08 02:12:04-
152****0420 没有正式合同的买卖行为,是不受国家保护的,有可能**款会被侵吞,楼盘如果手续不齐全,会无限延期,导致资金被占用。 2018-10-08 02:12:38
-
145****3364 一要看开发项目的手续,目前有几个证,现在销售严查,没有预售证禁止销售;二要看开发商开发过几个项目,资金实力怎么样,现在开发及销售资金实行全部资金监管;三再看你签订的书面材料。 2018-10-08 02:12:34
-
-
153****7857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并支付房款,风险是很大的。 首先,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一般会进行所谓的“内部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严禁开发商无证预售。而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其次,对购房者来说,其“预购”商品房的行为也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此而发生纠纷,由于上述公司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当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
另外,如果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就购房者所“预购”的房屋与第三人签订预售合同且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则购房者为此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同样也得不到保护。
这是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没有合法的预售合同关系。 **后,如果开发商广告中所作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尚未经过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就构成虚假宣传,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对购房者来说,支付了房款后,在今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能面临开发商的很多承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时都要作出重大修改、变更,这时,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 2018-10-08 02:12:24
-
答
-
答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禁止无证预售。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通常以“内部认购”、“内部预售”方式变相销售,购买无此证的商品房行为属法律禁止。 二、买房人预购商品房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充分保护。一方面,因开发商预售行为违法,故买房人只能向开发商要求返还预付款和赔偿损失,当开发商没有财产时,买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当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将买房人的预购商品房与第三人订立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买房人主张该预购商品房权利也难以保障。 三、开发商售楼广告承诺内容未经批准,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买房人付款后,待订立正式预售合同时可能要进行重大变更,买房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可见,买房人不论是支付部分房款还是全部房款,只要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进行“内部认购”、“内部预售”,均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
答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购买无证房的风险:(一)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这种情况下卖房不合法,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但建房是否合法须视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二)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的风险在城近郊区,有的楼盘已具备入住条件,也有规划、施工手续,却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续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卖房不合法,开发商须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三)工程建设手续不合法的风险有的项目,规划、施工手续有瑕疵,没有规划证和施工证,即是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建房就不合法,当然卖房也是非法的。如果不能补办工程建设手续,则面临的后果是**严重的,即有被拆除的风险。如仅仅是建设手续的问题,有时交了罚款后也能补办手续,从而使其合法化;但如严重违背了城市规划,被拆除也并非没有可能,偶尔也会出现。实际操作中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关系。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小心,一般不要购买。(四)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不合法,须待施工进展到规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才能销售。相对于现房而言,期房的风险本身就很大,而提前销售,风险又在期房的基础上大大增加了。而有的项目尚未开工甚至尚未完成拆迁就开始销售,风险就更不用说了。如果您确实要购买的话,则对开发商的资信审查尤为重要。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没有预售证就买房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合同签订是在预售证之前,是可以全额退**的。但是一般开发商都会想办法哄你不退房,所以你只能诉讼。但是很多时候,个人诉开发商,周期很长,代价也不小。还是权衡一下,尽量和开发商和平解决的好。贷款办下来之前都是预售合同,正式合同是要放到建委网站上备案的,这样开发商的这个房源就被占下来了。所以,还是应该可以退的。谈不拢就用起诉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建议不要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