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贷款与房产抵押贷款的区别 区别一:贷款用途 住房按揭贷款主要用于购房;而房产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消费用途上的资金周转。 区别二:贷款资料 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款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房产证、国有土地证、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 区别三:贷款期限 住房按揭贷款**长贷款期限可达三十年;而房产抵押贷款**长贷款期限可达十年。 区别四:贷款利率 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可以打折,当然也可以上浮,或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而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都在基准利率上上浮。 区别五:贷款政策 住房按揭贷款会受到限贷限购政策影响;而房产抵押贷款没有这么多规矩,只要贷款机构愿意接受你的房产,你就能获贷。
全部4个回答 >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158****5291 | 2018-10-07 15:30:36-
136****3660 第一个是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第二个,是有物品压着拿钱 2018-10-07 1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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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446 按揭和抵押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抵押贷款是买房时把房产证或其他物抵押给银行,银行同意放贷;而按揭是指每个月给开发商缴纳一定的房款,是有年限的。 2018-10-07 1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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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852 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 以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决定了二者法律关系以及运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2018-10-07 15:30:50 -
135****5917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2018-10-07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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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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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是指申请人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房款,然后再将贷款按一定年限分期还给银行,同时银行收取利息的一种信贷行为,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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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哪种合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然有这两种贷款方式,也是适用不同的贷款人群。 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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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 以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决定了二者法律关系以及运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 由于按揭贷款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而抵押贷款则并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抵押权等他物权则归于“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因此在法律关系上,按揭受益人享有主要财产权,而按揭人享有的主要是“与财产有关的财产权”。抵押中却恰恰相反,抵押权人只享有“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权归抵押人。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和抵押权人、抵押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基本相反。 二者在运作及目的上的区别 借贷中的抵押担保,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卖收入来保证债权人的实现,在这一点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在借款目的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也不完全相同。房地产按揭贷款通常指住房按揭,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往往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则是已具有抵押的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其目的不是为了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借款。这一差别反映在运作程度上,表现出两种贷款方式操作上的差别。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权证,以产权证作抵押而持有他项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此外,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牵涉的当事人不同。抵押贷款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贷款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做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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