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全部4个回答 >请问,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都管哪些事?有人了解不,谢谢!
158****0936 | 2018-10-06 11:37:44-
191****0160 请问我家的气管上面有水,是楼上流下来的,我去问物管,他说不该他们管, 2020-10-15 12: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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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53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018-10-06 11:38:26 -
138****0165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018-10-06 11:38:16 -
158****4595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8、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2018-10-06 1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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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住宅类型 服务等级 配置人均面积M2/人(R1) 人员配备调整系数(R)2 高层 一级 1900 1.5 高层 二级 2200 1.5 注:1、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50000-项目面积)+10000×R2 2、所得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入住、装修期可在定编基础上上浮15% 4、商务楼及单体楼可上浮50%(30000M2以下) 5、容积率在3.0以下可适当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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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不允许成立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低也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先要有管理的物业,同时注册资产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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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制度(1)治安管理规定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3)清洁卫生管理规定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5)停车管理规定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 (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管公司补发出入卡;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3、物业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4、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5、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6、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7、遵守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8、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9、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10、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11、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12、物业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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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要求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二.房屋维修养护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3、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5、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行、养护、维修和定期检验检测。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7、庭院灯、楼道灯损坏及时修复。8、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9、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四.电梯服务1、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2、电梯工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3、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00-8:00、17:00-19:00与主梯同时运行。4、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到达现场。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5、电梯出现事故,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 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电梯维保等服务的,应与受托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并监督受托单位落实责任。五.消防服务1、有消防管理制度。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3、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4、每年进行1次消防训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5、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6、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设有消防监控中心的,24小时有专人值守。六,二次供水管理1、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水箱按要求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器),并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箱盖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3、操作人员应取得生活饮用水健康体检合格证。七.协助维护秩序1、看护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警示标志。3、封闭的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4、夜间(22:00-6:00)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视,巡查人数为2人,做好记录八.清洁服务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3、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九.绿化养护1、绿化基本充分,无明显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树木缺株在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3、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无绿化生产垃圾。十.停车服务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2、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3、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4、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5、机动车停放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6、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7、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8、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注:4-8条是机动车收费停放服务应达到的要求。十一,装饰装修服务1、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制度。2、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3、装修期间,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消防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应报告主管部门。4、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报告主管部门。5、指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并设有围挡,装修垃圾及时集中清运、不得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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