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是电业局收取的,物业可以代收的,物业费是必须收取的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大家,小区商业配套与物业费有什么关系吗?
158****1048 | 2018-10-03 2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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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764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018-10-03 22:36:15 -
157****6136 1、用途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其用途主要是为社区住户提供饮食、娱乐、购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其用途就是物业管理、服务,及社区公共设备设施用房,比如物业办公室、小区配电室、水泵房等。
2、产权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2018-10-03 22:35:57 -
147****8599 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简称“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2018-10-03 22: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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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区别,物业费是物业管理费的简称,自2007年国务院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后,物业管理费改叫物业服务费,一样简称物业费,物业费的构成一般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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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应该交物业费。物业配套不完善是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并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与开发商协商或委托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交涉,或依法起诉开发建设单位。但这并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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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水电费是指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能源消耗,被称为公共能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也称为公共能耗费。2、公共水电费一般包含在物业费里,不需要另交。3、主要依据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物业服务成本或者服务支出构成中第2款中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在物业服务成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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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关系,一个好的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是直接提升小区品质,提升房价,还有身份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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