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房子的质量问题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如果是业主或者是邻居装修时遗留下来的问题,那肯定是只能是自己负责了,但如果是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那房子的维修肯定是由开发商承担。
我购买了商品房,在装修入住后发现屋内出现大量裂缝(在质量保修期内)
146****5478 | 2018-09-27 19:30:50-
136****7387 你好,建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018-09-27 1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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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801 您好,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18-09-27 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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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360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或者建设方。 2018-09-27 1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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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如下的两条司法解释:根据《解释》的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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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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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以上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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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免费保修商品房。保修期满后,公用设施再发生损坏需要维修,就需要业主自己出钱,也就是住房维修公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