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2.你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你与产权人的父子关系.有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就有效.3.经济适用房虽产权归个人所有,但具体房屋的使用及相关问题则有当地政府决定,相应的补偿也是可观的.4.若干年后政府要收回房屋,你则要出示遗嘱及亲子证明 易发布房产网为您解答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有继承权嘛?如何继承?
146****9591 | 2018-09-27 14:03:11-
153****9072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且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 2018-09-27 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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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726 有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一般为均分。 2018-09-27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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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075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且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
需像产监处 提交死亡证明 和死亡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房产证信息和继承人的身份证 以此证明是拥有继承权利。 2018-09-27 14: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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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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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赠与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的。对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的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如何赠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1、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也称赠与书,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房地产赠与如果系无偿赠与的,必须写明无偿,如果附义务的,比如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1)房地产所有权证;(2)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及公证书;(3)双方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过户申请书;(5)过户税费缴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赠与过户申请审批表前还应当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过户申请书一般需要填写中有关赠与人、受赠人、被赠房地产、双方现住房情况、赠与原因等情况。3、不能亲自办理的,如何委托他人办理赠与人或受赠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果是委托人人在国外的或是外籍人士,还要出具所在国的公证及见证文书。4、税费的缴纳和房地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地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是1.5%。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赠与是有条件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继承房产。当然了,继承手续也有点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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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如果经适房申购人过世,家庭成员能够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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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应该不存在不能继承的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因此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经济适用房继承条件是什么?1、上海(1)2011年4月7日,上海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2)《意见》规定,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要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如继承人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 当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则享有经适房房地产权利继承权。2、沈阳(1)在家庭成员能否继承经适房问题上,沈阳和上海有所不同。 “沈阳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属于利用货币补贴方式购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2)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市内七区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获得每户5.5万元的货币补贴,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居住期间,只要产权变更,就需要补齐5.5万元的货币补贴,待拥有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继承、转让等行为。3、郑州(1)父母留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其是否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2011年10月1日起,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权的,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2)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价10%收取;按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20%收取;按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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