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全部3个回答 >国家是否允许小产权房买卖呢?有人知道不,谢谢!
134****4434 | 2018-09-24 22:08:39-
141****1606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2018-09-24 22:09:16 -
-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 房”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 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小产权房首先应当 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 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 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 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 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 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 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 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 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 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 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 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 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 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 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 让、置换。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在转让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 1、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①、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②、对于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小产权只要是正规开发的,符合当地的建设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条件的,可以签署,但是更多的小产权房无法满足其规划建设条件,是很难转正的,所以至于合同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本就是不合法的,就相当于小三没有登记领结婚证,再怎么表示也是不能按照合法夫妻来定位的是同样的道理!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