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全部3个回答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孩子归我,房屋产权一人一半,现在对方要卖房我不同意,他要找法院,法院会强制卖房吗 ?
155****5510 | 2018-09-18 15:04:12-
144****5158 一人一半,法院会判决一方支付对价,不支付可以要求强制执行的。 2018-09-18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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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119 两个人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子一人一半,意味着双方对房子拥有一半的所有权,那么,房子有时候很难从中分开,所以,共同拥有是**好的办法。
经过法院判决,对方没有理由不让住,和对方协商,让对方知道,他这样子做是无理要求,是违法行为。
如果双方有意识解决问题,可以让对方出钱买下自己那一半,房子归他,自己拿钱走人,租房也不是不可以。
如果不愿意走,想维持现状,也可以不理会对方的要求,如果对方骚扰的话,可以打电话报警,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并可以依法索取赔偿。 2018-09-18 15:07:25 -
151****7941 执行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
如无期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执行该房屋的。
在执行方法上,如你无其它房屋居住,由你临时居住,待有新居住房时搬出。并可将房屋所有权执行给另一方申请人,由你每月支付房租. 2018-09-18 15:07:20 -
136****5969 可以出售,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如不同意不得防止其他人购买。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018-09-18 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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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房产证上所有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才有效。严格来说,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不是一人,那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共有状态。共有物的买卖一般必须要有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除非该共有物有代理人并由代理人进行处分。如果买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房屋为共有,那么即使某一共有人私自将房屋卖给他,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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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强制执行。根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中第二条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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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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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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