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这车位和住房,是否有独立各自的住房产权手续,如果有各自产权手续房产证,你当然可以分开随便卖。如果车位没有手续,没有正规房产证之类,是买房子时候送的,你只能和房子一起卖掉。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大家,小区的车位能单独买卖吗?有人知道不,谢谢!
131****1498 | 2018-09-15 17:39:45-
146****6416 小区车位买卖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所以首先您要先确定一下,您的车位是人防工程还是属于这种可以获得独立产权的车位,如果是后者就可以进行买卖了。
小区地上停车位,一般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停车线,有的是卖给业主,有的是按月出租。由于土地使用权是归小区的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同时该部分停车位有以下特点:
1.因为该部分停车位因为一般没有单独的建造行为,没有遮蔽等的自然状态,因此该类停车位并不构成法律概念上独立的物,没有独立的产权;
2.事实上大部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所占用的空间都在小区的建筑规划之中,且往往属于小区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应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地上停车位是不可以买卖的。 2018-09-15 17:40:52 -
136****7675 应当优先卖给其他业户。
如果属于房屋配套的,不能单独卖。 2018-09-15 17:40:43 -
133****2874 通常不可以的,具体看是否有产权,如果有产权就可以买卖,如果没有产权就不可以买卖的。
补充:
1、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2、《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2018-09-15 17:40:37 -
144****5269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2018-09-15 17: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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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173 要看你这车位和住房,是否有独立各自的住房产权手续,
如果有各自产权手续房产证,你当然可以分开随便卖。
如果车位没有手续,没有正规房产证之类,是买房子时候送的,你只能和房子一起卖掉。 2018-09-15 17: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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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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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优先卖给其他业户。如果属于房屋配套的,不能单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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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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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物权法 的**新司法解释 车位可以搭售或者单独出售 但是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然无论如何业主肯定是要付费的。至于付费多少不是 物权法 能解决的。你想免费拿车位或者低价拿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实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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