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房子的所有手续都已经在房管局登记本案过了,就不可能更改了。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回迁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立遗嘱将房子赠送他人吗?
138****2594 | 2018-09-15 0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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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002 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
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承人拥有全部产权。可对该房产行使处理权。
若遗嘱无效,则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爷爷、奶奶、母亲、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额的继承权。
2018-09-15 00:06:52 -
153****9087 不可以,需要等房产证下来,才可以。
房产继承公证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房产继承公证相对房产继承过户来说简单一点,但不是因为简单就不重要,房产继承公证是前提,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多多了解。
房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2018-09-15 00:06:44 -
131****0296 房产证对于房产就如同身份证对于公民。您没产证怎么证明房子是您的,不是您的那怎么才能立遗嘱呢?你就是公证,人家公证处也要管你要这些证件的 2018-09-15 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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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以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立遗嘱不能损害其他人利益。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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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房屋产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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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产证也应该登记在一人名下。正常情况下,取得房产证前,是不能加名的。即便取得了房产证,如果有银行贷款,在贷款还清之前,也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银行书面同意)。当然,在加名前,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约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例如:约定房屋所有权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所有权共同所有)。该约定是有效的。待具备加名条件后,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加名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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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享受的,但是要先有限价房后有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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