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增减情况较为复杂,首先,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要在买卖合同上增减姓名,需征得开发商的同意,但若开发商不同意,只有等到房产证办理后再办理产权人共有人名字的增减。而对于已办理了房产证的物业,要增减产权共有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即夫妻之间与夫妻之外关系人的名字增减。 按照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增减姓名较为简单,因为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管要在房产证上增加还是删减名字,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但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已办理房产证,则不能直接申请添加配偶一方的姓名。 夫妻以外的其他关系,包括子女、父母、朋友等要增减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般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实现名字增减。所以,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全部5个回答 >打听一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
132****9194 | 2018-09-14 23: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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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661 1如果房子是你岳父母婚后 的财产,一般是你岳母的遗产,有你妻子和父亲平分。所以你岳父可以对房产的四分之三进行处置。
2如果房子是你岳父母婚后 的财产,一般是你岳母的遗产,有你妻子和父亲平分。所以你岳父可以对房产的四分之三进行处置。
3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018-09-14 23:14:31 -
151****6423 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因为你们是家庭关系,所以视为共同共有,
老父亲的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屋继承应该是他自己所占的份额,因为遗嘱只能处置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2018-09-14 23:14:23 -
157****6934 共同房产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2018-09-14 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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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办理,必须两个人都到场,带上所有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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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产权,指临时建筑,无所有权的房屋。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遇拆迁不予作任何补偿。违章、违规建筑也应属于此类。另外,廉租房、房管(局出租)房(历史形成),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住户所有,也被人称作“无产权房”。2、“小产权”是指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国家不发产权证,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类房屋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或称为“小产权”。 3、全产权 ,是指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并具有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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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不需要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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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赠与公证,过户给他方。缴纳产权份额3%的契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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