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房产税征收分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情况。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计算公式为:用于经营的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例如:A企业2016年账簿上固定房产租金收入10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多少 ,应纳税额=100万×12%=12万。)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减除幅度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更具当地情况确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年税率1.2%.
全部5个回答 >房产税计算方法是什么?请问有哪位大神解答下,求指教!谢谢!
147****8483 | 2018-09-11 15:38:54-
148****6952 **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
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2018-09-11 15:39:55 -
155****6758 税法规定,房产税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018-09-11 15:39:47 -
138****0879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其实,早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但由于推行起来难度较大,目前仅在某些城市进行试点。 2018-09-11 15:39:41 -
134****9020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2018-09-11 15:39:33 -
135****410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分两种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1] 2018-09-11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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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2、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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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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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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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①纳税义务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②纳税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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