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家都需要缴纳税费的。
全部3个回答 >我赠与孩子的房子,现在觉得孩子不孝顺,不想赠与了,请问赠与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吗?
151****2147 | 2018-09-09 2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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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172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辽宁震徽律所整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8-09-09 22:32:21 -
146****5227 赠与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但根据补充内容讲述,对于事隔多年的半卖半赠的房产,是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8-09-09 22:32:11 -
139****1555 《合同法》里有规定,房子进行赠与了之后,如果还没办理过户,赠与人后悔了可随时撤销赠与行为。如果已经过户的话,因为这个房子的主人已经发生了改变,因此撤销赠与就变得比较困难了。
但也不是说不能撤销,必须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才能撤销。 2018-09-09 22:32:05 -
141****5156 由于相关的信息不足,无法作出详细回答。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18-09-09 2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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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不少购房的市民有这样的想法,用赠与过户逃避一些费用。但实际上这种方式也不省钱。当然,如果出售的房子离上次交易时间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还是赠与划算些。2、实际生活中,房屋过户的形式中,买卖是**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首次购房的,可根据购买的面积不同享有优惠。而且卖房人在房屋出售的时候,距离买房时间不足5年,要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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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直接挂失房产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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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亲准备好有关赠与房产的相关文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明;2、母亲和孩子到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处提交申请,登记处审核材料后,将相关赠与登记备案;3、母亲和孩子到所在地的国税局申报、缴税;4、母亲和孩子到所在地的居民户籍所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房地产登记所签发房产证;5、最后,母亲和孩子到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孩子的房产专户,完成赠与房产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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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赠与,属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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