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由门面房的房屋产权人决定,若对方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则需要缴纳。
全部4个回答 >房屋维修问题未解决,请问是否有权利不交物业费
136****0681 | 2018-09-06 10:28:07-
135****5324 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综上所述,管理费收费是由房屋交楼时开始收取的,因此若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好的办法就是不要验收签字,维修期间的费用自然由建设单位缴纳。
若已经进行了房屋验收确认,问题不大的话,可以考虑联系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对物业费缴纳做一定的补偿。 2018-09-06 10:29:07 -
145****0443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2018-09-06 10:29:00 -
134****7203 1、绝对不可以以房屋维修问题未解决来抵触不交物业费。
2、阳台的塑钢窗上方的水泥脱落是属于建筑质量问题,应该报物业公司申请维修,是属于外墙的保修范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满后由维修基金支付。
3、你说多次报到物业公司登记维修,物业公司那里是否有记录?如果有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协会或者房管部门反映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2018-09-06 10:28:54 -
145****2022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首先根据你收楼时房地产开发商给你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保修时间,在保修时间内如果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小区物业反馈给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在中间只是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并没有给你房子进行维修的权利,但有沟通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义务,一般根据问题的大小确定维修的快慢,如果是施工单位已经撤场,那么再找维修那速度是很慢的,快则一周,慢则一个月都有可能。
如果开发商不处理,可以直接去开发商售楼部那里找寻开发商进行沟通,因为很多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开办,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时是处在不对等的地位下,反而有时不如业主直接找开发商来得速度快;
但是管理费还是得交的,如果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里面有约定的内容未做服务,可以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反馈,反馈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下辖物业股进行投诉 2018-09-06 10:28:48 -
155****4615 1、绝对不可以以房屋维修问题未解决来抵触不交物业费。
2、阳台的塑钢窗上方的水泥脱落是属于建筑质量问题,应该报物业公司申请维修,是属于外墙的保修范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满后由维修基金支付。 2018-09-06 10:28:42
-
答
-
答
要看新房没验收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放商没有通知您验收,那么您有权拒交这部分物业费,如果是您个人原因导致的新房没有验收,那么您没有权利不交物业费。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会比较担心是否被起诉、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或者说滞纳金,这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欠缴物业费有没有滞纳金,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因此,拖欠物业费是很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所以建议各位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有拖欠请尽快补交。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屋空置未使用,物业费的计算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缴纳,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答
新房没验收业主没有权不交物业费,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具体情况: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