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需要看开发商给你们办理没,期房或者是新房的都是开发商代缴
全部3个回答 >为什么办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吗?交房时交不可以吗?
158****1170 | 2018-08-29 2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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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13 凡是购买大产权的房子都是需要交纳的,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具体还是要以当地房管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2018-08-29 2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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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483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为合适的我觉得您只要有正规发票,能证明您已经交过维修基金就行了。
2018-08-29 21:36:13 -
138****4764 收楼时交
可以由开发商或物业代收取,然后统一存入维修基金账户
并会有对应的维修基金存折交给业主个人的
或者自己问开发商,维修基金是哪个银行存放的,自己去办理也行 2018-08-29 2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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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换句话来说,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能生效,房地产市场管理中过于强调了备案的作用,原来可能是想控制一房多卖的问题,实际上却毫无作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发生了一房多卖的市级现象,因为签订的合同度能够依法生效。预告登记是为了保护未来物权的请求权而设置的,他本身并不是物权,但不经过预告登记的乙方同意,房屋就不得由出买人出售,房屋预告登记是房屋预告抵押的前置条件,就是说只有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预告登记,才能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否则,不产生期望的法定效力;也就说不能保障债权人未来实现债权。房屋现房抵押登记属于物权登记,具有法定的物权属性,而预告登记却属于请求权,在房屋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下进行登记。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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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办了房产证预告登记,原来的房产证还是你的,不用交回去。这样好像更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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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全部4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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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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