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房屋是你爷爷结婚之前的所有财产还是跟你奶奶结婚之后才置办的房产?该问题是为了辩明房屋是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1)若是你爷爷婚前所有的,为个人财产,无遗嘱的,依法定继承:继承人为你奶奶,爷爷奶奶的子女,若你爷爷的父母在世的话还有他们。(2)若是你爷爷与奶奶结婚后一起置办的,那么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无遗嘱的话,那么就该房屋而言,50%的产权的你奶奶的,50%是你爷爷的,这50%依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你奶奶,你爷爷奶奶的子女,你爷爷奶奶的父母数人原则上均分该财产,当然也可以不均分,也可能存在有人自愿放弃继承属于他部分的产权,那么放弃的份额依次均分给各继承人即可。2,你奶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对于你爷爷所拥有的遗产,也只能处分到她可能继承到的那部分份额。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依法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全部3个回答 >爷爷去世了,房产继承应该怎么分割?
154****2204 | 2018-08-27 23:30:18-
156****4874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向儿子发出通知,(如有律师,**好用律师函的形式)告知他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如儿子不答复,就可以将房产份额出售给他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不是100%产权的房产,其他人是否愿意购买,何况还有纠纷。所以这种方式只在理论上具有可操作性。
2018-08-27 23:30:41 -
158****9116 1. 折价补偿方法
2. 共有方法
3.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4.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5.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6.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8-08-27 23:30:34 -
145****9423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018-08-27 2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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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没有遗嘱你父母又对这房没有什么约定大约的算法是:爷爷十几年前去世这房你爸爸有1/2的1/3父亲母亲离婚你爸有1/2的1/3的1/2即这部分是你父亲的遗产然后是奶奶去世那么你奶奶的遗产是1/2+1/3这部分你可以代位继承,与你姑姑理论均分,如果你没有兄弟姐妹的话总结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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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税。需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办理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因为描述信息有限,所以无法做出具体的分析,你可以去思科律所的网站上。一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章,二是网站有一对一咨询服务,你可以跟律师在线上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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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虽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前列的城市依旧为一二线热点城市,但核心城市周边三四线城市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土地成交溢价率偏高现象。在一二线城市调控日趋严厉之下,土地市场正发生逆转。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23日,全国土地市场溢价率出现明显变化,一二线城市溢价率明显同比下调,特别是一线城市,21%的经营性用地溢价率已经是**近5年**低。而三四线城市的平均土地溢价率高达46%,刷新了历史纪录。5月22日,浙江嘉兴一场土地拍卖会引起关注。这场拍卖会挂出8块土地,包括4块住宅用地、4块商业用地,合计出让面积近50万平方米。土地大多位于嘉兴市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却有750家企业到场竞拍。由于这场土拍采取了限价方式,很多企业预料到**终会出现抽签环节,所以派出多个“马甲企业”参与围标。750家企业参拍,创造了土地竞拍史上新记录。这也是近期此类城市受到房企热捧的一个缩影。据统计,截至本月23日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度排名中,超过300亿的依然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包括北京、武汉、广州、南京、合肥、苏州、天津、郑州、重庆、杭州等。但与往年相比,包括佛山、温州、无锡、宁波、嘉兴、沧州、金华、阜阳、盐城、漳州、扬州等三线城市也陆续进入卖地百亿城市行列。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明显升温,嘉兴等城市累计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200亿。三四线走热2011年,受一线城市开启限购等政策影响,不少房企曾制定转战三四线的战略;而后,随着三四线城市库存高企,不少城市面临消化困难问题,房企再度重返一二线。2017年以来,一二线城市楼市调控日趋严厉,房企再度出现重返三四线潮流。不过这一次,其主要聚焦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三大经济圈周边。据中原地产监测,截至5月23日大部分城市平均土地成交溢价率相比2016年同期有所下调。在一系列约束性政策下,高价地出现数量有所减少,如武汉、北京、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但三线城市的溢价率则有明显上升,包括扬州、金华、漳州、常州、嘉兴、盐城等城市溢价率在热点城市中排名前十。单看4月土地市场数据,这一分化也十分明显:一线城市明显降温,二线逐渐平稳,三线城市有所上升。具体而言,一线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滑31%,广州环比下降47%;同比下降35%,上海同比降幅超4成。二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4%,同比下降28%。三线代表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上升13%,同比亦上升16%。房企开始集中在围绕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周边三四线城市拿地。易居研究院监测显示,4月份50个城市中,北京土地市场表现**为活跃,成交面积108万平方米。北京这一供地和成交态势,释放了积极的信号,预计后续部分去库存周期偏小的城市也会加大供地力度。据统计,除北京外,郑州、武汉、成都、徐州、天津、重庆、芜湖、合肥和广州的土地交易相对活跃。徐州和芜湖属于三线热点城市,部分房企近期确实有强化三线城市地产投资的意向。4月份50个城市土地成交均价为6450元/平方米,环比增长28%,同比增长54%。当前地价创下了2010年以来的**高水平。易居研究院认为,近期部分房企有较为强烈的补库存需求,此类房企纷纷进入热点三四线城市,这往往会推高所在城市地价。该机构指出,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了溢价率过高现象。同一统计范围内,嘉兴溢价率高达199%。而嘉兴房地产市场此前几个月交易相对活跃,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的概念也促使此类城市土地投资价值上升。另外,佛山、大连、青岛、温州、成都、镇江等城市的溢价率都超过了75%,土地市场被划入过热区间。房企重返?如前所述,自2012年开始,部分三四线楼市出现供过于求,导致房企陆续回归一二线。2014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曾发布一份研究报告称,2013年,中国百强房企在城市选择、产品结构、推盘节奏等方面做出了明显调整,以顺应持续分化的房地产市场走势。如前50强企业抓住一二线城市主流市场,聚焦符合政策导向的“首置、首改”刚需产品,重点项目来源于一二线城市的销售额累计占比84.9%,普通及中端项目的个数占比达到84.2%。这一现象持续到2016年。这几年间,随着房企集中重返一二线,这些地方的土地市场开始出现“僧多粥少”局面,地价持续高企。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出现“断顿”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2017年以来,房企拿地策略再度发生变化。一些房企开始聚焦大城市周边辐射范围内的三四线城市。龙湖集团曾高度聚焦一二线。前不久,集团CEO邵明晓称,合肥、郑州、南昌、南宁、福州均是其未来要进入的城市。今年2月27日,龙湖已成功进入合肥。有消息称,龙湖内部是秉承“10+X”的投资策略,京沪穗深、重庆、成都、杭州、南京、厦门、苏州这十个城市是重中之重,其他的拓展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融创中国也是曾经高度聚焦一线城市的开发商。但据统计,2017年以来,融创在公开土地市场共获得15幅土地,而这些土地无一例外全部来自于二三线城市,其中嘉兴、莆田、柳州都是其首次进入。2016年,融创中国还进入佛山、东莞、宁波、深圳、惠州、昆明、南宁、广州、青岛9个城市。融创中国将这种布局称为“一线 、环一线以及核心城市统一布局”。易居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三四线城市的拿地成本相对较低,预算可以控制在10个亿以内。这对于部分房企来说有积极作用,在资金预算比较吃紧或融资压力大的情况下,会放弃大城市的购地机会,转而积极到三四线城市拿地。另外三四线城市购房和购地政策较宽松,所以此类城市的土地市场自然也会有高溢价等情况出现。甚至会出现全国型大房企和地方中小房企竞争拿地的现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企目前正积极拿地,近期三线城市土地市场溢价率有明显上升。从市场走势看,一二线城市土地价格涨幅回落现象已经出现,预计在2-3季度会出现环比下行的表现;三四线城市依然会在投资需求推动下,价格有轻微上涨表现。整体市场热度从过去的一二线转移到三四线城市。(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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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惠房产政策吸引人才入驻也并非不可,只是不宜用偏了方向,而应该着重把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用人环境、人才发展环境作进一步的优化。引人留人更要留住心,这样才是长久之策。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该《办法》提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满足一定条件,可半价买房。该消息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近段时间以来,为大力吸引人才,各地均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到落户、晋级、社保等诸多方面。这其中,尤以住房补贴为吸引人才的“杀手锏”,因而也成为引发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从各地引进人才的初衷来看,稳定本地经济增长速度、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是**重要的出发点。由于当前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困境,叠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的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就成为当前的一项主要任务。毫无疑问,人才是创新和发展的第一资源和**关键要素,如果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到本地就业,那么就有可能形成更大规模的新经济新业态,从而更好更快地推动本地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刘易斯拐点”的提前到来和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不少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出现大幅下降,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人口净减少的问题。众所周知,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的要素,人口下降与老龄化意味着消费需求的减少。如果能够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到更多人才,则不仅能够化解人口下降与老龄化带来的冲击,还能够取得扩大消费需求的目的。也就是说,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不仅能够带来更多的消费,还能改善当地的劳动力结构,对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大有裨益。但是,如果把引进人才与本地的房产“去库存”硬性挂钩,甚至把引进人才当成房产“去库存”的一种捷径,那就偏离了政策的初衷。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较高,房价的波动引发地价的波动,进而导致土地财政收入的起伏。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容易把稳定本地经济发展,简化为稳定本地房地产价格。在诸多影响人才流动的因素中,房价固然是其中一个必须考虑的要素,但并非是决定性的要素。事实上,本地经济发展的环境和用人环境如何,才是人才去留**为关注的要点。房产不能流动,但人才是流动的。如果当地经济发展环境恶化和用人环境不佳,那么人才外流的可能性就很大。纵使当地的房产再廉价,购房政策再优惠,估计也不会有多少人会去光顾和置业。另外,人往高处走,这个“高”不是指房价高,而是指更高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用人环境。毫无疑问,各地在当前争夺人才的激烈竞争中,以优惠房产政策吸引人才入驻也并非不可,只是不宜用偏了方向,而应该着重把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用人环境、人才发展环境作进一步的优化。引人留人更要留住心,这样才是长久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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