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买卖要提交什么资料?请问有哪位大神解答下,求指教!谢谢!
152****3174 | 2018-08-25 22:50:23-
143****3239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9)“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原件。 2018-08-25 22:51:34 -
154****1412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2018-08-25 22:51:15 -
158****4807 (1)卖方填《已购公有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承认表》;
(2)生意双方提交身份资料:
(3)与原产权单位生意契约;
(4)经济适用房房子所有权证;
(5)经济适用房房子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在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经济适用房生意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2018-08-25 22:51:01 -
142****4931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到对应窗口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填写表格信息。表格的背面有个成交价款。这个成交价是你缴纳契税的依据。
3、网签后,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买卖合同交易资金划转声明等。然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
4、然后到对应窗口缴纳契税,得到契税票后,立刻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的号。
5、交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叫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6、持相关资料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办理登记过户后,过10个工作日就可以由买方来取房本了。 2018-08-25 22:50:51 -
152****2582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③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⑤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⑥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⑦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5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⑧当事人身份证明。 2018-08-25 22:50:40
-
答
-
答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您好!我看了很多经济适用房的相关问题,关于“经济适用房满5年之后可以进行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其他费用和普通商品房再次上市交易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别: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核档费:50元/宗。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买方承担。”,这个办法是来自哪个文件呢,是西安市的还是陕西省的,咸阳市的经济适用房转让也是采用这个办法吗?谢谢您。
全部5个回答 > -
答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建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则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就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当前社会资源的**优配置。2.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经济适用房的一个根本缺陷。现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经济适用房,但自己却贷款购买啊更好的商品房,以出租经济适用房则用来供养贷款,造成了当前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无房可买。3.经济适用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民的居住割裂。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