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全部4个回答 >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原告)原房主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办
147****3408 | 2018-08-25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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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138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18-08-25 15:38:56 -
138****8576 当事人有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凭此到法院执行厅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2018-08-25 15:38:45 -
145****4110 1、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存在违约的地方,则是能胜诉的。
2、也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3、也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该房屋。 2018-08-25 15:38:35 -
143****3714 如果原业主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通过书,房管局直接过户到你名下。 2018-08-25 1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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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631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裁定予以办理过户手续。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18-08-25 15: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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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竞价、协商,评估等方式解决,如果对方不配合,一方申请,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强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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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房合同处理,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否则违约需要赔偿损失。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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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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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据,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起诉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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