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类情况下的不同: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产,用于自用,那么房产税从价计征:每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减率)*1.2% (扣减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产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一、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税率情况:1)房产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1、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2、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2)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全部5个回答 >新政房产税如何计算,知道的可以说说
156****9196 | 2018-08-23 03:40:33-
134****4957 房产税目前只在部分城市试点,比如上海、重庆,没有全面开始征收。而且房产税的提法极不科学,应该叫不动产税,现在连这个定义都没搞清楚,不可能立马实施房产税。而且房产税应该包括土地租金,以及建筑物价值。让我大胆的做些房产税征收方面的细节
1.地租:按我国的产权政策,土地出让金已经表明国家全额预支未来70年的租金,所以我预测这部分费用应该不会包括在未来的房产税里面。
2.税基:未来的不动产税应该只征收持有者真实持有的份额,即建筑物价值。所以税基可能扣除原始土地出让金占有房价的金额。刚需首套贷款利息估计也会扣除,利息的扣除额度应该考虑贷款年限的增长而降低。持有多套房的人会被视为投资行为,将被全额征收从而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现在上海和重庆的征税方式一刀切而且北征对象太少,没考虑长期和未来不利于税收增长,不具有持续性,应该会被抛弃。
3.税名:应该会称呼为财产税或不动产税,这样可以避免政府的道义和不合法的风险。所谓征税要师出有名。而且便于未来卖出永久土地产权以及全面土地私有化铺平道路。实现差别化征税:比如持有林地、耕地、工业用地征收租金,持有土地附着物的建筑征收不动产税。
而且现在房产证都改成不动产登记,这么多专家还要叫房产税实际上是拎不清政策走向。关于买房,说个实话,等房价下跌入场的人都毁了。观望和犹豫不决不知道毁了多少有志青年的未来。如果你没买过房,而且确实需要房子、有购房资格、有能力付**、负担得起贷款,不管涨跌都赶紧买房,乘现在因为调控房价稳定的机会赶紧下手。我预计一旦宽松,房价肯定会报复性上涨。我相信房价**终肯定会走向合理,但这个过程估计要20年后,你等不起。但如果你没实力、没投资眼光,别买二套房。 2018-08-23 03:41:13 -
155****546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2018-08-23 03:41:05 -
139****4152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范围: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2018-08-23 03: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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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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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二、应纳税额1.从价计征(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三、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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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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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产税=房产余值*1.2%10%~30%具体数字可以问当地税务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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