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共有为妥
全部3个回答 >父亲已经去世,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姓名,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母亲想定遗产过户给我要怎么操作呢
132****5546 | 2018-08-14 17:39:17-
155****3571 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来说:
父母有一方去世,有子女且都健在的办继承是要把房子继承到一个人的名下才能过户,所以子女及父母在世方只能把房子继承到一人名下,其他继承人要在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权。
如果子女中有人去世,且子女先于父母一方去世,则需要先去世子女的子女签字放弃继承权。
如果子女中有人去世,且子女晚于父母一方去世,则需要后去世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签字放弃继承权。 2018-08-14 17:40:30 -
145****8213 房证现在还是你父亲的名字?
没有遗嘱走法定继承。这个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
遗产这部分由你母亲、你、你妹妹共同继承。(你爷爷奶奶在世的话,还有他们的份。)
需要你母亲、你、妹妹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你母亲 你妹妹放弃继承,由你继承。
这样你可以继承到你父亲的遗产,也就是房子的一半。
另一半如果也改成你的名字的话,需要你母亲在公证处做一个赠与公证,将她本来有的那一半赠与给你。
你拿着这两份公证书到房产局、土地局办理继承和赠与更名手续。
你先去公证处问一下都要什么资料,我们这里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他生前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你们的户口本身份证、房本(和土地证)。
费用:公证处这边是继承公证是房屋价值的2%左右。
房产局那边有几百块钱够了。 2018-08-14 17:40:19 -
146****2114 需要办理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儿子才可以得到全部产权,
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儿子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再由母亲把另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给儿子,
也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 2018-08-14 17: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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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依法应由母亲、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过户给母亲没有争议,则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母亲凭公证书向房管局申办过户登记;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继承存有争议,则由母亲起诉后由法院就继承问题作出裁决,凭法院的裁决书申办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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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住房。因为婚姻期间取得住房,住房是共有,所以,只能继承一半产权,另一半属于死者配偶所有。继承公证费用是2%,继承过户住房只有手续费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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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哥哥的,那说明这个房子是哥哥的啊,如果哥哥满了18岁,父亲去世了跟继承这个房子没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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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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