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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6个回答 >物业对小区的整体设施会不会整改?
156****5843 | 2018-08-09 15:46:54-
152****5202 可以的,必须争取业主大会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08-09 15:47:32 -
134****2008 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都是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或单幢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改造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第六点)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8-08-09 15:47:25 -
141****0232 如果有业委会,可以通过业委会干预,物业组织的投票可以撤销。
如果没有,公共区域的决策,物业请大家投票表决是个谨慎的做法,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本身没什么问题。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一是可以让更多的人投反对票,二是可以向居委会、小区办、园林局等单位申诉,请求支持,三是向法院起诉。但都要看这件事本身是否利益大多数人,毕竟以少博大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
尽量还是沟通争取吧,以大家都能接受和理解为**好。 2018-08-09 15:47:19 -
146****7652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的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严重造成消防隐患的违章建筑,由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同,积极向消防部门提请消防隐患检查。
对于封闭式小区内部的违章建筑事件应该由小区辖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履行对违章建筑行为的业主予以劝阻和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代表业主们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和沟通,要求对管区内违章建筑的行为给予执法管理,甚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
城建主要职能是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城管主要职能是对城市管理的综合治理。因此,无论是城建还是城管都对违章建筑具有管理权。
显然,以上三者都存在不行为的事实,建议联合物业找相关部门。不行向市长办公室反映。仍然无果的话,受侵权的业主们也可以联合物业管理部门,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民事权利维权。 2018-08-09 15:47:13 -
143****7850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参考法条:《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2018-08-09 1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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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本来就会停工,很正常,不会影响的,交房时间的预算都是包括将这些停工的日期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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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的楼盘也是会出现烂尾风险的,特别是在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的情况之下,对于买房人的保护大大降低,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选择大品牌开发商的房子,这样对于资金的监管能力会更强,相对来说可以避开烂尾楼。一般正常情况之下,一个楼盘在相同的时期只能够开一个监管账户,如果说同一个商品房项目申请了多次的预售许可证,就应当设立多个监管账户,这样才能够保障资金的安全。所谓的预售资金监管指的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账户当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实施第三方监管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保障该项目当中的资金,只能够用作本项目的建设,不能够随意的支取和使用,在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购房者所支付的房款会作为预售资金存入银行的专用监管账户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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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房子会不会烂尾,首先需要了解已备案和房子是否会烂尾是两回事,已备案的房子说明房子已经出售,而且在房屋交易局已经有过登记,所以后期就不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而房屋是否会遇到烂尾,主要是要看开发商的建造情况,实际上和是否已备案,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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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备案和房子是否会烂尾是两回事,已经备案的房子说明已经出售,而且在房屋交易局已经有过登记,就不会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房屋是否会遇到烂尾,要看开发商的建造情况和是否已备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备案之后出现烂尾,可以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违约责任。因为一旦进行备案,也就是说明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相关时间内交房的话,可以按照合约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提出相关的赔偿。如果一旦出现烂尾房都面临着复杂的债务关系,所以业主要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而且对于已经办理了贷款的购房者来说,仍然需要继续还款。因为所签订的房贷是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与房屋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购房者千万不要私自停止还贷,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建议在维权的过程当中也要继续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