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 答:对于转租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未做出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条例来看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人,而房产转租收益属于承租人,不能为房产产权人,纳税缺乏必要的依据, 税收是建立在一定收益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转租收益征收房产税在税理上还是缺乏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全部4个回答 >知道的说一下房屋转租房产税怎么缴
143****8662 | 2018-08-07 1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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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124 转租房屋不用缴纳房产税。 2018-08-07 1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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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872 转租行为是否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2018-08-07 1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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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401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2018-08-07 1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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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363 1、营业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转租应按“服务业——租赁业”计缴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按《城建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财产租赁合同为应纳税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该合同的税率为千分之一。 2018-08-07 1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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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因此,转租业务也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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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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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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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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