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区别不同的出租人,计算税率不同,具体如下: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四、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全部3个回答 >2018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154****9206 | 2018-08-07 11:21:07-
132****7368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执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8-08-07 11:22:24 -
131****5082 营改增后出租房屋收入税率是11%。改增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通常,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是多样的,假设其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即在市场上两个企业交易主体间进行土地转让,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目前**为重要的营改增操作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税率为11%。
所以,由于上一环节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了11%的增值税,所以下一环节购买方可抵扣11%的增值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完整的,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完全可以在计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时,运用抵扣法来实现土地成本进项税额的抵扣。 2018-08-07 11:22:13 -
147****7007 分为四种房屋租赁情况,分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2)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1)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018-08-07 11:21:49 -
148****8352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11%,2018年5月1日以后降为10%;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适用征收率5%。 2018-08-07 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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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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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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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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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改增”市场上各种消息我们无法判别,亦无需判别,反正“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好应对呢?第一式:涉税风险排查和应对改革前夕改革之前,税务机关需要做好各项的准备工作,比如说过往欠税清理、纳税户过渡交接等工作,所以可以预期地方税务机关可能采取的全面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专项工作。为了解决在营业税制下,客户现存的、已经发生业务中内含的各类涉税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对过往3年公司涉税风险进行排查。排查思路1.以土地增值税为主线。土地增值税我们预期取消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在“营改增”过渡期中,**难衔接的必然是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这也是税务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2.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为辅,很多房地产同行可能有疑问,这不是营改增吗,为什么这些税种排查反而放在营业税之前呢?其实道理很简单,这些税种之前在我们征管过程中,其实并不太重视,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这些相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的小税种。但正是如此如果全面排查,往往会发现更多的税务问题,所以税务机关当然是会对此尽职尽责的。3.营业税建议以分析测算为主,排查重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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