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户的,以前我家亲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房产局问了,对方说解困房就没有产权。
全部3个回答 >咨询一下,解困房可以买卖交易吗?
146****0877 | 2018-07-31 11:10:12-
135****7676 不能过户的,以前我家亲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房产局问了,对方说解困房就没有产权。 2018-07-31 11: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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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32 解困房要缴纳补出让契税,先转成集体证,69元一方,再由集体证转为国有证189元一方,才可以出售
2018-07-31 11:10:34 -
145****5907 你好,1.购买经济解困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2.职工个人购买经济解困房,可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申请抵押贷款。 3.经济解困房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对其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税规费标准,并将该内容在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注明。 4.上市交易 1.经济解困房购买后,自办理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解困房上市交易的,应将下列费用计缴财政: a、原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 b、原按经济解困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补交物价部门核定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相关规税规费及相应利息。 (3)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解困房,限制上市交易期计算以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
2018-07-31 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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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房可以买卖。购买经济解困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职工个人购买经济解困房,可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经济解困房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对其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税规费标准,并将该内容在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注明。 上市交易,经济解困房购买后,自办理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解困房上市交易的,应将下列费用计缴财政: 1、原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 2、原按经济解困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补交物价部门核定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相关规税规费及相应利息。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解困房,限制上市交易期计算以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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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解困房可以买卖吗答
解困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必须是在符合相关眼球的前提下才可以。首先购买经济解困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解困房说的就是各个地区的政府为了解决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中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因此也称为经济适用房,它属于一种政府宏观性调控的政策房,解困房综合的特点。购买解困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购买经济解困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2、职工个人购买经济解困房,可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申请抵押贷款。3、经济解困房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对其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税规费标准,并将该内容在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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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的是解困房,建议不要买卖,那样就不是福利房的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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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市政府的房地产新政,将配套房、中低价房此类房屋的过户时间由五年变更为三年,并且变更了满三年的起算时间,由以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日期改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补充:此时需要缴纳房子的1%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是房子小产证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减免为0的)。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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