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全部3个回答 >你好,我想了解下集资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139****7771 | 2018-07-30 09:51:23-
157****3095 集资房买卖纠纷产生原因
1、在商品房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并不断向上攀升的状况下,条件好的单位纷纷组织职工集资建房。由于集资建房省去了广告费、银行贷款利息和公共费、招待费等,同时还可以可享受一定的住房规费减免政策,比市场上商品房价约低40%左右。本单位职工,无论有房无房,都能集资建房,故有人说集资建房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有的单位甚至三次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是一种新事物,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有的家庭买了几套如妻子、丈夫、儿女,不同的单位,只要集资,人人都有。单位里有的人已经买地建了比集资房还大还好的房;有的人没有钱也不愿意贷款集资建房;有的人几套集资房。于是,很多人就把自己的“集资建房指标”或高价,或低价出售给他人,也有的是白送给亲友。但是,待房建成后,看见房屋价格前后差距巨大有利可图,找种种理由反悔,不履行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产权手续等义务,要求法院判决集资建房转让合同无效。类似的案件现在是越来越多,如果此类合同被认为无效,则可能导致毁约方通过其毁约获利,同时守约方因守约而受损的不公平局面,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2、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直接具体的界定,转让双方当事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不能有效的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纠风的产生不可避免。
3、所涉及的标的多为尚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从出卖房屋到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的长达数年。
4、集资建房的单位往往与购房职工作出限制性约定,要求不得转卖、转让、出租集资房。 2018-07-30 09:52:20 -
134****8506 只有产权明晰的集资房方可上市出售和购买。根据1999年实施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知,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因此,确定集资建房是否可以买卖是**直接、**方便的方式。要看基金屋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集资房的“指数”不能随意买卖。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和买方签署在取得房屋产权之前是“房屋转让协议”,但销售自住房“指数”,这是不是卖方与买方签订意向的“房屋转让协议”买方希望买未来是从房屋竣工验收,但由于单位自建住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有身份的依赖关系资格不得通过合同转让。因此,如果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不是房屋纠纷的所有权转移,而是集资建设资质转让协议纠纷。
违反《合同法》第第九十七条第一项(1)规定的“根据合同性质”的规定,可以判定该协议无效。这对买方非常不利,买方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另外,在集资房买卖前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集资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或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或是划拨取得。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2、出让方是否享有完全产权,若是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须补足房价款过渡为全产权住房后方可交易;
3、资房是否属于共有,出让是否征得了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4、资房是否设置了抵押,转让是否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2018-07-30 09:52:08 -
157****5831 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2018-07-30 0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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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欺骗现在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而多数人也相信广告效应,房子毕竟不可能像买车一样,可以先体验。首先,要注意在买房子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房屋销售地点,有固定地点,证件齐全的房地产企业,不要选择路边野广告的消息。有些人会利用内部价等诱饵骗取消费者的金钱,所以在选择时要慎重,不要轻信小广告之类的。在选房子的时候,除了要实地看房以外,还要查看房地产商的营业执照和“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另外,交房时开发商是否提供"一表两书",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移交书》。缺少任何一项都有可能给接下来的购房或者交房带来麻烦。二、定金纠纷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购买时,消费者就要开始支付一定的金额了。在此,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分清“订金”以及“定金”的区别。定金,简单的说就是预先给付开发商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会退还,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定金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就可。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购买者在支付金额签约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三、霸王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统一范本,但依然有房产开发商会基于某些因素的考虑在合同中加入对购房者不公平的条款。虽然购房者有话语权,但是如果要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就必须签署这样的合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似乎很难反抗。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条款多藏匿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而这些补充协议都基本是开发商的律师团队本着保护开发商的立场而制定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合同中的任一细节都多加留心,特别是附在后文的补充协议,这往往会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线。四、房屋质量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如果是自己验房的话,**好在收房之前就先去网上学习一下相关知识,验房的时候要多注意建筑结构、门窗、墙面、地面、顶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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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可以买卖。集资房买卖条件: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如果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的话:1、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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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依法解决,避免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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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过户时两回事,合同合法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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