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户主是谁?以继承的方式转让费用要,直接过到你们兄弟的名下就行。
全部11个回答 >父亲过世,房产要过户到母亲名下,子女们都要签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吗?
133****5053 | 2018-07-26 17:02:37-
135****4479 全部子女和你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做一个他子女放弃继承,由母亲继承的公证就可以了,大概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2%,具体到当地公证处咨询。 2018-07-26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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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314 房子过户到您母亲名下的事必须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法律上来讲你的母亲在世的话,她是法定第一继承人,子女及父母都是是第二继承人。
所以想办理到你母亲名下的房证需要你的奶奶、及你的兄弟姐妹全部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权。 2018-07-26 17:05:39 -
137****4726 到房屋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书。 2018-07-26 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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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896 父亲去世后,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依法应由母亲、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过户给母亲没有争议,则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母亲凭公证书向房管局申办过户登记 2018-07-26 1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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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434 你好,一起去房管所就可以 2018-07-26 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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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应该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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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声明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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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在父母婚后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亲把房屋过户给儿子,且母亲没有异议,视为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子。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3.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父亲的遗产,不列入继承范围。4.儿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母亲,配偶,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补充:房屋在过户给儿子的时候,母亲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赠与。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所以,他有义务让老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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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1.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2.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请办理。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4.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等。(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6)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而且齐全完备,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将给当事人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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