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交房前需要验收的整个流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也就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可以组织各项验收,主要有以下一些:一、竣工五方主体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先将竣工资料做好,先进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二、质监站验收: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三、专项验收:主要有规划、绿化、消防、环保、交警、防雷、人防、卫生、土地复核验收,下面分项介绍:1、规划验收:施工完成后,勘测院对所建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对照规划报批图纸,查看有无与规划报批不一致问题,若无,则由规划部门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绿化验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绿地测量单位,对所建房屋的绿地率进行复核,与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核对,若没有问题,则发放《绿化审查意见书》。3、消防验收:所建房屋通上正式水、正式电之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联动调试,若无问题,先进行消防试水,试水通过后,报消防验收部门备案并抽签验收(杭州2009年5月1日起抽签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验收:应首先完成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卫生验收,验收后发放《“三同时”验收意见》。5、交警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车位和标志标线的施工后报交警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交警验收意见》。6、防雷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所建房屋进行防雷测试,测试通过后,将测试报告和其他资料交由当地气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防雷验收合格证书》。7、人防验收:地下室完成后,建设单位将需要验收的资料整理好提交到人防办,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人防工程验收意见》、《平时使用证》、人防红线图(房屋测绘用)。8、卫生验收:办理好排水接管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后,可办理卫生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卫生验收意见》。9、土地复核验收:房产测绘正式成果取得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土地测绘,后由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复核验收。四、资料归档: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全部资料和绿化、交警、防雷、人防、卫生验收证明文件交由档案馆归档,归档合格后发放《归档合格证书》。五、竣工验收备案: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整理好,包括《归档合格证书》、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到建委,几个工作日后便可以取得经建委盖章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六、房产测绘正式成果:规划验收合格证和人防红线图是必备材料。七、物业管理用房、社区配套用房确认:物业管理用房在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多层35元/㎡,高层65元/㎡)和工程保修金(造价2%)后可以在房管局进行移交确认(地上建筑面积3‰物业管理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物业经营用房),社区配套用房(30㎡/百户)和当地街道进行移交。八、各专业管线专项确认:对工程实施期间的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数字电视、网通进行确认,要求各家管线实施单位填写《分项确认书》,并盖章。九、配套公建验收: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以进行配套公建验收,由建委组织房管、街道、建设单位、城管办、物业公司进行配套公建验收,验收完成后街道、城管办、物业公司、房管填写《分项确认意见》。十、房产初始登记: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后,可在房管局进行房产初始登记工作。
全部3个回答 >我想知道外墙外保温验收归哪个部门管
141****1030 | 2018-07-26 15:38:18-
138****3857 一般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站,施工单位,有时也会有总包单位 2018-07-26 15:39:16
-
145****6811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外墙保温属于“建筑节能分部”中的“围护系统节能子分部”。
该子分部包括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等分项工程。 2018-07-26 15:38:40 -
153****9536 外墙保温工程在施工阶段归以下三个部门监管:
一、质监站: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由该部门管理;
二、节能办:监管节能设计及施工实施情况,并负责节能补贴的审核、发放;
三、消防部门:主要监管外墙外保温防火构造是否满足消防要求,设计及施工资料备档抽查。
房屋交付使用后,外墙保温的管理由物业部门负责。 2018-07-26 15:38:35
-
答
-
答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话,那么商品房验收是哪个部门应该管的事情?这个也是很多的人都想要了解的事情,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商品房验收是哪个部门应该管的事情?以及商品房验收注意事项是什么吧?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商品房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建筑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终有审查权和监督权的就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步骤:1、商品房验收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合格才符合验收合格,因为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特别多,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合格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只是建设单位(即被告)自行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一般指结构封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组织的验收,该验收只是商品房验收的一个环节。3、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唯一能够证明验收合格的依据。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只有取得该备案表,才能证明被告所开发的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才可以安心接收入住。总结:由于商品房的验收牵涉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细致的了解商品房验收的相关步骤,做到心中有数,谨防被骗,避免产生验收中的纠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主题词:消防 建筑外保温系统△ 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存档3份 共印700份)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承办人:沈 纹 张 磊 校对:马 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墙体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 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第三章 屋顶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进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1)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2)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3)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验。2、材料的复验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6)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3、墙体节能隐蔽工程验收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置保温板或预剞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墙体节能工程的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4、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当需要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 ~1000㎡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