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只能去找物业协商
全部9个回答 >我姑侵占了本该是我爸分得的土地和房子的遗产,应该怎么办呢
136****7786 | 2018-07-26 08:22:48-
138****5450 该房属于你丈夫的父亲所有,属于你丈夫他们的继承遗产,他姑姑只有在经过你丈夫他们同意后,才能有偿取得。
2018-07-26 08:24:59 -
156****4921 你姑姑可以继承你爷爷部分的遗产。若是你爸爸后于你爷爷去世,你爸爸还可以继承你爷爷的部分遗产。然后你可以继承你爸爸的遗产,你姑姑无权继承你爸爸的遗产。如果由此出现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
2018-07-26 08:23:41 -
141****2529 那房产的所有权如果是你爸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你姑姑,**好是私下调解调解,毕竟走法律程序需要钱而且你们还是亲戚上了法院也不好
2018-07-26 08: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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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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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用要具体咨询当地公证部门,其次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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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买卖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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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在老人生前过户给了女儿,那么%7E%7E该房产就属于女儿合法拥有的房产,产权那个时候已经不属于老人(老人活着时)。就算老人过世,这房子也不能作为老人遗产经行分割,咱们暂时不讨论赡养问题,只说房子产权。依照小儿子的理论,在老人过世以后,是否老人当初赠与她的住房,也要拿出来作为老人遗产经行分割,大家一起继承!?所以%7E%7E·不用理会他,一毛钱也不要给他!跟他说,不服气的话,可以上法院去起诉,现在是法治社会,不存在谁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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