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生活中存在需要偿还债务的话,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说直白一点就是个人和企业(主要指公司)。个人无偿还债务能力在于除基本生活外的财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包括财产性权利),其剩余财产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这样就属于无能力偿还其他债务了。当然现实中肯定需要举证,特别是有债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法院具体认定,一般以个人不拥有不动产和存款为标准。企业无偿还债务能力与自然人基本一致,不同点在于企业作为一个法人,标准更为严格,笼统来说就是资不抵债,需要依法申请破产由法院认定,并组建清算组织善后。
全部4个回答 >沒有偿还能力能退房吗
155****3693 | 2018-07-20 09:37:31-
145****2474 可以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2018-07-20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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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71 拍卖总款-剩余欠款-违约利息-诉讼拍卖追讨等费用 剩余的退还给你
不够的银行有权利对你进行追讨,,
兄弟刚2个月还不会很块拍卖,赶紧处理, 违约时间越长对你信用影响越大,以后你买房可能都声请不到贷款的,信用卡都不批你, **好赶紧卖掉房子,比拍卖划算。。。。
或者找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转按.... 2018-07-20 09:39:00 -
156****2787 银行有权利收房,但是无法执行,因为你的情况是受法律保护的。
建议你跟银行沟通。 2018-07-20 09:38:46 -
156****3520 可以退,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20 0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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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983 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定金的概念。
研究下购房合同条款,重点还要看补充合同。你的违约金就是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按照格式合同,不会超过10%的房款;如果超过10%,可以诉诸法律,以违约金过高为由,官司应该有的一打。
银行的贷款比较容易,及时书面通知银行要求解除贷款。
2018-07-20 0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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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 2、对确实无能力履行(包括部分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今后也不会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案件宣告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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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条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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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不是有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两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二)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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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3,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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