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长时间没人居住的房子,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是干什么的?它是对整个小区的业主进行负责的,所以说物业费并不是自己不想交就可以不交的,业主必须要履行对小区的责任和衣物,如果说不交物业费的话,那么小区就有权利对业主进行诉讼。长时间不住的房子还要交物业费?听听专业人士怎么说,后悔晚知道对于空置的房子,教大家一个方法,那就是在交物业费的时候,记得不要全额的交,物业管理法当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说是空置的房子,长时间没有人住,可以申请空置房,一般对于这一类的房子,物业费都是会交60%-70%左右,当然每个小区的要求是不同的,我们在申请空置房的时候,物业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的物业费。长时间不住的房子还要交物业费?听听专业人士怎么说,后悔晚知道除了以上提到的之外,申请空置房还有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从交房之日开始,达到六个月以上都没人居住的话,是可以申请空置房的,这个需要书面的文件,个别小区除外,不过一般来说,小区都是会按照国家的规定
全部4个回答 >房子不住物业费怎么交
153****6872 | 2018-07-20 01:42:46-
142****1114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07-20 01:43:54 -
144****3879 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
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2018-07-20 01:43:47 -
146****0713 空置房物业费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至于交纳多少合适,石家庄所规定的20%的比例目前只是一个参考。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018-07-20 01:43:39 -
137****1599 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是公共区域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或几家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会减少支出,或减少工作。因此,你必须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这个国家是没有说明特别的规定的,毕竟每个城市的要求不同 不过一般来讲所在小区的物管费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会按实际物业费的50%收取!
这个所在小区物业应该有相关之类的条列!你自己可以打电话去问问! 2018-07-20 01:43:19 -
138****1790 按规定,100%缴费。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不能以不居住、不装修等理由拒交缴纳物业费。
有些城镇对于第一年不入住、不装修的业主,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这个属于地方政策。按照国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则应该全额缴费。 2018-07-20 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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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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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交物业费。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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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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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 要不物业公司是不承认的 呵呵---------------------------------------------------------------------------------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例: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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