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了解到的就是: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全部3个回答 >请问离婚房产是如何分割的呢?
149****8265 | 2018-07-19 18:20:29-
138****4511 1.各种情况下的产权房分割方式 近年来随着虏产市场越来越活跃,房价不断走升,随之而来的是购房方式不断出现多样化。
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2018-07-19 18:21:21 -
135****6345 房产的分割前提是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后财产。
而确定房子归属的唯一法定认可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姓名。
如果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或者你俩的名字,你可以获得房子一半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法律上规定由一方获得不动产,另一方折价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们俩任何一人的名字,房子就不属于你们俩,离婚的话你无法得到房产。
不过对于离婚的双方,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有向没有主要经济收入的一方提供住房和生活扶助的义务。即离婚没有房子住的你,可以要求你老公出钱给你租房子住。 2018-07-19 18:21:10 -
157****3675 1、按我国法律,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以房屋的40%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由于房证是你们夫妻的名字,贷款又是你们共同贷的,所以他还贷与你装修都属于夫妻共同行为,应共同享有。除非夫妻有明确份额约定并经公证,否则就是共同财产。
3、所以现在280万中,40%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先划分给你。剩下的60%夫妻平均分配。
4,因你们的房贷尚未全部还完,建议协调解决为好。
如有帮助请采纳!! 2018-07-19 18:20:59 -
158****9050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8-07-19 18: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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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举个例子,共同还贷20万,**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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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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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按照平分的原则。对孩子的抚养权,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和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有表白能力的孩子还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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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的。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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