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子女即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其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的,需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给孩子。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如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场;两种方式均需缴纳契税。如按房屋买卖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已离婚)或结婚证、户口簿(未离婚)、契税票;如按房屋赠与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契税票。
全部3个回答 >离婚房产可以都给老婆吗
158****1033 | 2018-07-19 17:32:22-
145****1236 夫妻之间婚后房产公证给老婆,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如果男方后悔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18-07-19 17:33:35 -
142****0913 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离婚后,即使房产过户给女方,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8-07-19 17:33:29 -
155****8335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男方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18-07-19 17:33:22 -
156****4651 如果和老婆离婚,房产全部给老婆;是完全可以的,只要再离婚协议中写明你放弃房房分配权就可了。。。
因为离婚房产分配房是属自愿,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离婚是完全可以将房产全部给老婆的,甚至净身出户都可以的,这全是你的自主权。
(这说明你明事理,懂道理,不象有些离婚为了房产争的屁滚尿流,甚至大打出手) 2018-07-19 17:33:16 -
155****3732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她没工作 如何续交房贷 没事别轻易离 2018-07-19 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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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一人一半,你当然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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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结婚才三个月他就要求离婚,后来没离成,但也彼此没了联系,分居了两年,现在要离婚。当时结婚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没有公证过。这份协议现在有法律效力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一:结婚登记后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分配1: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两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减去未还贷款后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产值。2: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五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减去未还贷款后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产值。3: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十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的百分之五十。4: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乙方享有甲方婚前名下车辆的百分之二十价值,婚后若再换购车辆或是再购车辆视为夫妻五五分的共同财产。5:甲方名下的“红河”股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破裂乙方享有其百分之五的股份权(离婚时甲方需付款购回乙方的享有的百分之五股份权)。二:关于婚后所生子女抚养权的承担如果甲乙婚姻关系破裂,其小孩抚养权归甲方且乙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和抚养责任。三:婚后财产处理1:乙方名下由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如果婚后只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且乙方父母没承担任何还贷之责,甲乙婚姻关系破裂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按揭款的百分之三十。2:甲乙在婚后的一切收入与开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注:一切收入是指除此协议中第三条第1条中的乙方名下房产外)此协议自甲乙登记结婚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协议的内容就是这样的,这份协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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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你老婆,不算偷,只算你们两口子家庭纠纷。这个事是这样,只要你不同意以及不去跟她签字办手续,她的加名字手续办不成的!房子购房合同是你的名字,一切手续都是你自己经办的。她想加名字,必须你本人前往签字,才可以!你就不去办理不就完了?!怕啥,房子又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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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问题,一个是你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那如果有缴费证明,所有的钱都是你出的,那这房子打官司你保证赢。你只是以小舅子挂名,而房子的钱是你出的,他拿不出你赠送的证明,所以这房子是你的。不用分给你老婆那头一分钱。今日说法有这样的按理,姐妹3人,大姐很会赚钱,买了很多房子,个别房子以弟弟妹妹的名义办的房产证,也就是房产证上的是弟弟妹妹的名字。他们的父亲,也就是老爷子呢偏向弟弟妹妹,死了以后就想要姐姐多分点财产给弟弟妹妹,也就是想吞了姐姐的公司以及一些财产,写了个遗嘱,说姐姐的财产分给弟妹,变成好像姐姐赚的是老爷子给的一样。姐姐知道弟弟妹妹有歪心思就想要回当初以他们名义登记的房产,打官司,然后弟弟妹妹没有缴费证明,只有个房产证上的名字,而姐姐不同,所有的转账缴费证明,交易记录都有,说明这钱是姐姐出的,所以房产都归还姐姐。**后判决的也是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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