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全部3个回答 >离婚了还让对方付房贷合理吗
136****9214 | 2018-07-19 16:59:46-
134****1785 简单处理:
将房子按现在的价格作价扣除剩余的房贷后,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一分为二,让她拿走她那部分,房子归你。
如果你觉得亏了,就再把**款也扣除后作为你俩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并还给她的**款,其实就差1万5.
房价应是你俩都认可的市场价格,剩余房贷不只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
其实就是现在假装把房子卖了提前还贷,剩下的钱二一添作五分了,散伙。为了尽可能少的付出,房屋交易费也是可以假装存在的,这就需要你们俩协调了。 2018-07-19 17:00:40 -
138****7342 写进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如果男方不还款了,女方有权依协议请求法院判男方给付。公证可办可不办,当然办理的话能增强这个权利的可信度。
但我认为你实际上应当了解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还款方式,与贷款协议内容不同的话,对银行是没有效力的!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协议要求房主还钱,那么银行找你朋友还款,她必须先还。离婚协议只能给你朋友向男方追偿的权利,而不能拒绝让银行让其去找男方还款。
所以**有利的方法是,找银行修改贷款协议,写明还款人是男方而不是女方。这样,银行在已知的情况下,就只能直接找男方还款。不过,一般来说银行不大可能同意这么做(因为对它不利),但可以找你的银行具体咨询一下,也许提供其他抵押的话有修改的可能。 2018-07-19 17:00:34 -
144****6217 当时应该是以你的名义向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分割、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
你们的房子贷款,是为了两人结婚期间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你们两个共同偿还。
虽然你们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将房子归了对方,但是这个只对你们夫妻生效,银行仍然有权利继续要求你还房贷。
但是你可以带着相关材料证明及时去银行以及房管局办理更名,或者你还了贷款之后,要求对方把这笔钱再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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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可采纳,谢谢! 2018-07-19 17:00:28 -
159****6642 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
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 2018-07-19 1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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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叙述的并不是很清楚,你们之间已经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面写的房子一人一半,那个房子是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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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作价后一方要房的,相应给予另一方房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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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情会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如何认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三个方面考虑: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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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情会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如何认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三个方面考虑: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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