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哦,应该向上级反映
全部3个回答 >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只准买不可以租,没有车位的业主物业都不让进,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152****5568 | 2018-07-19 15: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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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975 12月21日晚上,江苏省扬州市某小区门口,一名54岁的男子在给儿子送菜时,由于所驾车辆没买车位被保安拦住不许进小区。男子与保安争执时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儿子表示父亲心脏不好曾做手术。据悉,该小区实行“不买车位不让进门”,但小区车位大部分空置,物业则被指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过去几个月,该小区多次发生因无车位物业不让进门的冲突。
一个车位引发了悲剧。严格规范管理车位本是好事,但小区明明有大量车位空置,不考虑以出租方式给业主便利,反而坚持不买不许进,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强制购买车位的嫌疑?物业是否有权拒绝业主开车进入?
这起意外事件的背后,也并非一个简单的车位问题,还有开发商与业主长期以来的车位租购纠纷。买房时承诺可售可租,入住后却被告知只卖不租;本小区的业主对车位一位难求,车位却早已卖给非业主出租盈利;买房时强制搭售车位……这些车位引发的奇葩事,俨然将车位的商业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难道小区车位是继房子后开发商的第二个赢利点?
但车位并非完全独立的商品。有媒体统计,目前小区车位竟有7种产权归属类型,敞开式地上车位、规划的地上停车场、不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车位、地下室或私人车库以及机械车位。按照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计入公摊的车位,开发商没有独立产权,也无权拿来售卖,只能供业主免费使用或出租,其所得也应归业主共有。
那么开发商持有的产权车位就可以自由买卖吗?物权法同样明确了一个原则,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业主需求优先”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约定”的方式也被偷换概念成了开发商私自设定规则。上述扬州的小区明明有空置车位,物业本可与业主协商出租事宜,但变相强制要求购买,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
近年来各地发生多起因小区车位产权纠纷导致业主和开发商对簿公堂的事件,这背后既反映出车位资源紧缺与家用汽车增速惊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也有规划不足、分配不科学的原因。小区规划本就有车位配比率,车辆容纳量如何一看便知,开发商或物业为何单方面设定租售比例,甚至出售给非业主?恐怕是利益占了上风。
车位产权归属的复杂性、租售规则的随意性,都为业主利益的实现带来不便。既然“业主需求优先”原则已经法定,那么实际操作中理应简单明了。是否可以给予小区车位更清晰明确的产权归属分类?是否能要求开发商提前做科学的评估和规划,在买房前即订立车位租售规则?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提前考虑。
大家都不容易的。 2018-07-19 16:00:05 -
145****0715 没有合法这一说。物业管理,是为了大家集体的权益服务,今天物业让你进去了,明天物业让别人进去了,物业就该回家了,没管理就是没服务,你们也不干啊。小区的车满为患,大家会怎么想? 2018-07-19 15: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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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278 在目前状况下,全国是这样的普遍情况。
不合法,需要小区业主一起来维护自己权利。
在车位没有卖出去前,租给业主使用。
回答不周,笑纳。 2018-07-19 15: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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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商品住宅房的产权年限一般都是70年,按照如今轿车进入家庭的速度,估计用不了十年,可能基本上都会家家有车,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速度还要再快一些。从这点上来说,1:1的住宅车位比并不是很高,十来年以后,小区的车位就会非常紧张了,所以肯定还是预先占有一个先。至于究竟是买?还是租?俺觉得这要根据LZ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量力而行。如果LZ的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强,那还是购买一个车位吧。按照现在的租金计算,实际上并不便宜,三十年以后租金就可以买到一个车位了,而且这还没有考虑实际的物价上涨因素,租金价格不可能几十年不变的,将来会越来越贵,要考虑到这一点。而且,租毕竟只是暂时性的,开发商不可能和你签订长大几十年的租赁合同,随机性很大。所以,从经济上说肯定还是买车位划算些。如果LZ的手头不宽裕,那还是考虑暂时租个车位。现在买一所房子不轻松,动辄都是上百万的贷款,沉重的房贷是笔不小的开支,还有生活上的开支。**好还是量力而行,再好的东西咱一时买不起拥有不了所有权,那就退而求其次,只要能用上就可以了,以后等手头宽裕些再作打算也行。总之,万事万物没有定律,适合自己的才是**好的。
全部6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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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费已经包含物业费里边了!
全部9个回答 > -
答
这个是很不合同的规定,你可以投诉物业公司,不过像这种小区的物业管理还是不要买的的好,要不然以后会有更多头痛的事情.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他们没有这个权力,《物权法》看一看简介都有写到!还有如果有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换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就可以换掉他们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终身制的……他们现在是主客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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