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如果你一定要的话**好找个律师给你合同约定!
全部3个回答 >无锡蠡溪苑定向安置房可以卖吗
148****4920 | 2018-07-19 11:50:57-
151****0719 房屋买卖的时候都会问及房屋使用年限是多久的问题,这里的房屋使用年限不是指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在我们购买后是永久的,这里的年限制的是土地年限,土地租用是有年限限制的。那么定向安置房土地证到期后怎么办呢,土地证到期后可以续期吗?
定向安置房土地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解释,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差价补偿的方式。
三、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定向安置房土地证到期后可以续期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别墅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
1、现在的法律规定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土地证到期后自动续期,其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4、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定向安置房土地证到期后怎么办以及定向安置房土地证到期后是否可以续期的介绍了,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土地证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2018-07-19 11:51:53 -
154****0822 对于买家当然不安全,因为你办不了过户,即使卖家把房产证给了你,上面的名字也是卖家的,如果卖家哪天反悔了,打个官司就可以拿回房子,他只需负违约责任。 2018-07-19 1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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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308 这个风险是很大的,5年后要办完全产权的话要补差价,有了完全产权就能过户了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万一买方和卖方日后产生房产纠纷,买方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的,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明令禁止售卖的。所以,就算买卖双方签了什么公证书什么的都没法律效应的。
所以,LZ应谨慎选择卖方
1、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如果你一定要的话**好找个律师给你合同约定!
2、拆迁户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要便宜点;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过户的费用和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只是要补完国有地税!!这个你们可以约定由卖主来交!
3、安置房除当事人外其它人不能代款!
细心帮你关注了一下 全是帮你搜的
2018-07-19 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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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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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廉租房?两限房?等等。有产权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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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家当然不安全,因为你办不了过户,即使卖家把房产证给了你,上面的名字也是卖家的,如果卖家哪天反悔了,打个官司就可以拿回房子,他只需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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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波律师 编辑|一叶首先感谢本文作者谭波律师的授权发布。谭波律师获得工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有建造师职称,业务领域为公司法、合同法与房地产法服务方向。联系电话:;电邮:tanbolawyer@126.com。一、前言笔者接受咨询的一起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时(2015年),案涉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2年后卖方取得房屋转移登记后(初始登记于该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名下),卖方试图主张该房屋系2013年基于法定继承所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其余法定继承人并未签字同意,因此,卖方希望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交付和配合登记过户……经律师提示,咨询人补充提交了二项基础事实:一是2017年卖方取得了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各自继承份额的继承公证书,二是卖方已通过继承公证书将案涉房屋产权办理到自身名下。基于上述基本案件事实,笔者做出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权外分状态已被卖方自行补正、建议卖方忠实履行合同避免诉累”的综合法律服务建议。除了研究和对比合同法与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不同规定,理顺法律体系上的冲突,综合解决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之外。本案的另一个启示在于:律师既要“好战”!要服务和保障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也要学会“避战”和“止战”,避免打无准备之战和必败之战,防止当事人坠入没有意义的法律诉累,体现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二、 案情简介2013年3月24日,被继承人郑大死亡,其房屋一套(A房)由其6名子女法定继承但未办理继承登记过户,后2014年郑三(三子)死亡,其继承份额由其妻、其子继承。2015年初,该房屋被拆迁,其拆迁安置房(B房)于2015年5月16日由卖方郑四(四子)、郑一(长子)、郑二(次子)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房屋未建成。2017年6月该房屋建成交付给郑四,地址为光明顶100栋100室。2017年7月28日,郑四与其余6名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书》,各继承人承诺放弃继承权,由委托人郑四一人继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至郑四名下。现买方要求卖方郑四、郑大、郑二交付房屋,并协助登记过户。委托人郑四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其余4名共有人未签字同意为由,希望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拒绝登记过户。为此咨询笔者,希望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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