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个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以及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全部4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真不知道,哪位回答一下
142****2810 | 2018-07-19 00:08:57-
146****7123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2018-07-19 00:09:44 -
141****5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的内容,许多省、市规定得更为详细。比如,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
(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六)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七)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配合社区相关组织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
再比如,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5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
(三)为业主大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向业主大会报告有关决议执行的情况;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
(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
(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八)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
(十)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18-07-19 00:09:28 -
136****2059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个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以及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法律快车 房地产法 2018-07-19 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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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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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 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 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 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 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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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颁布的2010年开始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根据该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如果没有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则原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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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附相关法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省物业条例》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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