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必须由拆迁部门负责为拆迁户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或者由开发商通知拆迁户自行办理房产证。办理时携带房屋调配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的询问拆迁组和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全部3个回答 >动迁安置房 有房屋所有权吗
156****3325 | 2018-07-18 21:56:54-
155****2674 当然可以啊,政策以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不以户口为准。 2018-07-18 2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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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534 你口中所说的两套房子是1990年买下的那套平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吗?若你的意思是这样的话,则有一下情况:1、如果你能证明该房确实是由长子、母亲分别出资购买,那么两套房子则由母亲与长子的出资款按份共有;若母亲的出资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母亲的份额是由母亲父亲双方共同所有。
2、若是你不能确实证明该城市平房是由长子和母亲用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买,则信赖房屋产权证的效力,确定房子为母亲所有。当然,若房子是在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是共同共有人。
所以,若是第一种情况,则母亲的遗产为2套房子的十分之三,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母亲的遗产为两套房子的二分之一。因为你母亲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所以继承人为父亲,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共五人。遗产的分配一般为均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则多分或少分。所以,第一种情况下,按一般情况,2套房子大儿子取得其价值的23/50,父亲取得其价值18/50,其他女儿、儿子各得3/50。若是按第二种情况继承,则一般情况为父亲取得其价值6/10,其他继承人各得1/10。
ps:1、户口簿登记的效力是为了方便民政局的户口管理,并不能证明房子的产权属明。
2、母亲生前只是表示的意愿若没有以遗嘱的形式予以确定,法院是不采信的。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18 21:57:36 -
156****7096 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属当时提前安置地基一套,180个平方,后由公婆自行建造。) 而此次拆迁中应此套提前安置房屋,扣除购房款,41万左右。
4.婆婆提出,这回三套中,一套中套(未来)是属于大儿子的,而另两套(一大一小)(未来)是属于小儿子的(即我老公),此时可自行选择入住或出租,话说是(未来)属于各自的安置房,但三套房仍要由她一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皆只署名她一人)
5.询问过相关部门,一套房子的产权必须写我和宝宝的。因为此次拆迁补偿项中,有应建未建面积114个平方,是由于我们母子户口的迁入而产生的,,可与婆婆宣称,此次拆迁所得所有款项(如搬家补助、过渡费),均得由她一人支配。而现在事实亦如此。前后与公婆做过多次协商沟通未果。
另:安置房已分配下来,只有个协议,产证暂未下来。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有八个人的名字(公婆、我们一家三口、老公的哥哥一家三口)
问: 在说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我们三人是否有获得安置房的权力?
B.我们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独立署名是否合法?
C.若与老公意见想法方面出现分歧,如此情况下,我和宝宝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母子联名起诉是否成了唯一的途径?
D.须以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有诉讼期限吗?
如何处理能更为妥善些? 2018-07-18 2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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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因此,家里四口人是共同拥有拆迁补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体现。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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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所有权答
还应加上过世人儿女的签名,还应该找村委会盖个章,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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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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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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