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四、业主公约的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全部4个回答 >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需要业主大会通过吗?
145****1342 | 2018-07-18 19:28:40-
132****4726 不需要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是为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准备工作的,筹备组一般可有社居委(街道)一名,建设单位一名,再加几名业主即可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拟定相关条约草案。
等到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自行解散。具体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请查阅当地房产局物业办(或所属区域小区办)相关文件。 2018-07-18 19:29:03 -
158****3017 首先,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而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因为,业主组织的名称在《物权法》中定义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通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而已。业主大会类似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业委会则类似其董事会。
业主大会的成立(设立)需要一个法律过程,操办这个过程的人士,被称谓业主大会筹备组。它是通过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三项重要议题为工作目标。
1.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
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立,中国各省、地区略有不同,但大致是:
满足一定房屋交付比例的情况下(如大部分地区规定的50%以上入住率或首户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2年以上的),由任意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据名人)通过公开、合理的条件(一般规定是由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协助在小区内公开招募)选择一些业主身份的人士组成。
筹备组的建立,不一定结果就一定是成功的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流程。也许会失败,那就可以由另外一群业主遵循同样的方式来再次筹备。
一旦业主大会设立工作完成(一般是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为标志),筹备组即刻解散。
由于筹备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且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筹备一次,故学习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过程的知识并不划算,不如一些志同道合的业主们共同集资,聘请专业律师来协助,可以提高效率。 2018-07-18 19:28:57 -
134****8394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具体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需要看您所在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规。
2、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所以这些您需要的材料您可以到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乡镇人民政府(物业办)去调取;
3、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所以成立业主大会需要这几方的参与,尤其是在街道的指导下成立,这样会更规范,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也会积极配合。 2018-07-18 19: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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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入住率达到80%或小区已使用两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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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也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物业财产。居民委员会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但是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可以组织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共同签名决定的物业管理事宜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房产的业主没有获得房产证但是仍然可以行使业主权力,只是受到一些限制。但是对于管理自己的房产来讲,可以行使权力的。比如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就可以作为行使业主权利的依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他人是业主。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指定的代表或机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六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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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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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但是对于新业主来说,可能还不清楚什么是业主委员会,自然也就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业主委员会这一名词,并明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流程。业主委员会1.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2.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一般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3.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4.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设定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5.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如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以上就是业主委员会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成立流程。新业主们你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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