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四、业主公约的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全部4个回答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157****3109 | 2014-02-06 17:25:33-
147****0910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也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物业财产。居民委员会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但是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可以组织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共同签名决定的物业管理事宜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房产的业主没有获得房产证但是仍然可以行使业主权力,只是受到一些限制。但是对于管理自己的房产来讲,可以行使权力的。比如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就可以作为行使业主权利的依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他人是业主。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指定的代表或机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六章的规定。 2014-02-09 1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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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702 到物业登记下,业主一起投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2014-02-09 0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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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925 自己成立啊,大家投票通过就好了啊 2014-02-08 1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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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079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好的方法是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参考物业管理法律
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确认。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
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如果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014-02-08 17:32:09 -
146****5711 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 2014-02-08 1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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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682 具体的详情你可以百度一下,有非常详细的资料。需要的条件有很多,你还是好好缕缕吧。
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2、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如果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之一的建筑区划,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至5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2014-02-07 20:56:55 -
142****5107 我想提醒你,不管是业主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网络上与现实生活当中可以解决问题基本是一样的。同时都尊重一条真理【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以事实为根据】,例如你所提到的“物业公司”群殴业主、乱收费等等问题,假如你真的想**终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从现在开始你就要注重收集相关的证据。否则就是对自己个人利益的不负责任。
祝你好运! 2014-02-07 20:36:53 -
138****8302 业主自发组织,致力于优化居住环境,方便业主生活便捷,出现事端如何面对处理等达成一致共识选举业主代表。 2014-02-07 1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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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521 各地略有不同。
一般程序如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
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2014-02-07 14:14:55 -
153****6375 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14-02-07 09:05:32 -
152****2889 像这样的事情成立了业主会也没什么大的用处。 2014-02-06 1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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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入住率达到80%或小区已使用两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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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但是对于新业主来说,可能还不清楚什么是业主委员会,自然也就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业主委员会这一名词,并明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流程。业主委员会1.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2.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一般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3.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4.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设定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5.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如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以上就是业主委员会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成立流程。新业主们你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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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发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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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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