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简单,网申后线下提交材料即可,身份证、学历证、居住证明必不可少。
全部6个回答 >有人知道办理居住证积分材料有哪些吗?
142****3149 | 2018-07-18 16:51:08-
147****7730 1.
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申请。
2.
申请人须具有的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3.
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流程: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2018-07-18 16:53:50 -
155****0608 、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的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018-07-18 16:53:27 -
148****4208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材料如下: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2018-07-18 16:53:14 -
146****2475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018-07-18 16:53:01 -
152****6466 一、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的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018-07-18 16: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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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类型以稳定住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身份证明+来京时间证明+居住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时间证明:有效期满5到7个月的登记卡或连续6个月社保或连续6个月个税 居住证明包含:自有房屋:房产证;租住房屋:租房合同、房本、房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借住(需按合法稳定就业申请):就业证明、借住证明、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住单位的要单位开的居住证明。2、申请类型以合法稳定就业办理的,需要带上您的身份证明+来京时间证明(社保或个税其中之一)+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保或个税或营业执照其中之一)+在京居住证明(自有房屋:房产证;租住房屋:租房合同,如果是与中介签的租房合同还需要带上房本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借住:借住证明、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住单位的要单位开的居住证明。网约不需要照片,现场办理需要一张一寸白底照片,首次申请不收费。具体情况以受理点现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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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北京地区的居住证其实是比较方便的,简单而言,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1、申请人需要满足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的资格;2、申请人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3、北京市人事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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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果能采他山之玉,并根据自身实际,不断完善自身的居住证制度,必将推动户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更多综合素质人才“海纳百川”。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详见03版) 居住证改革的地方试点已经持续十余年。上海市政府早于2002年6月15日起就实施居住证制度,对长期或者一定时期内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人员,实行按居住 地管理的方式,分类发放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享受相应待遇的《居住证》。北京市也推出了被称做“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随着《居住证暂行条例》的颁布,居住证改革正式从地方版本走向全国版本。居住证制度将享有户籍权利的人群扩大,扩大到与城市实际的居住状况相符合,它使得 以往被户口捆绑的民众福利待遇被分解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待遇一体化”。在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许多事情上,获得居住证的 外来人口将得到更公平的对待,对城市的归属感也会进一步加强。当外来人口感受到,只要符合居住证颁发标准,就能获得政府提供的更多公共服务,他们自然会想 方设法提升自我素质,争取早日“达标”。 就深圳而言,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这反过来又进一步使得深圳专业技能人才基数增大,人才结构更为合理,**终形成城市与外 来人口的双赢。条例规定,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 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也就是说,深圳居住证制度的决策者希望,所有在深圳的非户籍人口,都能够申请居住证,并以此为起点, 走向成为深圳新市民的第一步。 渐进的改革路径也验证着一个普适性真理——如果说,受制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地方财政、经济布局等因素的影响,户籍制改革无法做到一步到位,那么立足现实、以前瞻性的人性化公共服务满足民众需求,逐步满足外来人口的权益需求,则是可行也可为之举。 从更广阔的公共视野审视,民众应对居住证改革有更大的话语权。居住证改革是否能每年进行一次完善,不断增加非户籍人口的福利供给?审视现有居住证的条件设 置是否有过高或者不符合实际之处?既然居住证改革宗旨是提升完善非户籍人口的权益保障程度,那么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既兼顾对于公共服务效率的追求,又能保 证以民为本的价值核心及主导地位,就是理念先行从而突破各类技术性障碍的上上之选。把居住证的前期设计、实际运转过程及落实效果都交由民众评判,并根据民 众意见加以修正改革,是**大限度保障民众各项权利的思维前瞻。 以居住证为指向的户籍改革每一个前进步伐都来之不易,往往也面临着复杂现实的荆棘重重。唯其如此,才需要将民意与改革紧密捆绑在一起,在民众关注下,不断 提升其公平价值。而深圳如果能采他山之玉,并根据自身实际,不断完善自身的居住证制度,必将推动户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更多综合素质人才“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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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劳动合同;(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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