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第二,征地(耕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种。第三,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补偿。每个人的安置补偿费按照其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多不超过15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如果这些补偿不能保证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第四,其它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参照耕地标准具体规定;《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出台了一些对农民比以前有利的规定。你们如果有异议建议去信访一下!会省钱省力,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
全部3个回答 >政府征地几年不修归农民本人吗
138****4823 | 2018-07-18 11:12:52-
147****6253 土地已经征用了就是给过了征地补偿了,你现在耕种是在有主的土地上耕种,等于侵占啊.....咋还能给补偿呢? 2018-07-18 11:13:52
-
152****4323 只要你们符合申请宅基地或耕地的条件,就可以提交申请,村里不可能把所有土地都分出去的,法律规定必须要有预留的机动地的。村组织不分给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18-07-18 11:13:37
-
157****4494 我们是湖南省邵阳县白仓镇白仓村十三组村民,在党中央英明领导下,我们种田不要皇粮国税,还有粮补,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党的政策真好啊!
感谢党中央、感谢国务院。 可是,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同流合污串通一气,在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下,(并没有签名盖章)就强行征收并动用我村60多亩水旱无忧的耕田,还有山土,合计大约100亩左右。
为此,致使好多村民失去了田地使他们无法生存下去,致使大片田地荒废。并且还要强行动用我组六户建房地和房屋,组民他们都办了合法手续的,应受法律保护的,难道国家法律在他们这些地方官眼里就当儿戏,失去威严了吗?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我们可以没有一切,但只要拥有土地,就有发展出一切财富的可能。
白仓村十三组现有人口151人,第一期开发强占耕地面积23亩,第二期当地政府又盲目开发占去耕地20多亩,并没有得到组民的同意,有百分之95的村民没有签名盖章,就强制执行,把耕田挖的稀巴烂,使我们十三组老百姓有田不能耕,有地不能种。
十三组老百姓为了生活,为了活命。 现将有关事项通报所有执法部门和上级领导,请为我们这些无助的百姓作主,现在是法制社会,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白仓十三组现有耕地面积20亩(其中干旱田占6亩)子孙后的吃什么,又没有答复安置,生活又没有保障。
我们强烈反对官商勾结,反对当地政府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不顾我们这些贫民百姓的死活。 近日,中央召开人大会议,重点讨论关心民生、民权、民意,另外朱容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三申五令要保护好耕地面积流失,请求上级领导给于白仓村十三组一个满意的答复吧!
这次开发由镇党委书记肖小大为首,不顾民生、民权、民意、民利,逼迫到我们十三组组民下一代子孙后代无法生存的头上,扰乱社会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有关规定:“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他们还扬言,不同意也要搞,势在必得,谁要阻拦他们,谁就要吃亏。为此,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诚请各级领导帮帮我们这些快要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严惩官商勾结为所欲为,给我们一个公正满意的答复,我组民相信国家法律是公正严民的。
附:请问省国土资源批良田要不要现场察看,一次性能批给地方上(小集镇)多少亩良田,国家用地与商业用地有和区别? 2018-07-18 11:13:23
-
答
-
答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农民可以不同意不合法的征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